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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氮肥行业自律公约》生效执行
2015/4/1 8:32:3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3月26日,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审议通过了《氮肥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并当日生效执行。《自律公约》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氮肥市场,发挥市场在3月26日,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审议通过了《氮肥行业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并当日生效执行。《自律公约》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氮肥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维护氮肥市场秩序及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律公约》从内外贸价格、诚实守信、产品质量、违约处罚等方面制定了自律条款。《自律公约》要求生产和流通企业本着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产品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既要注重提高企业效益,也要考虑流通及终端用户的承受能力、上下游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以及国际市场价格情况,使产品价格在合理的范围内运行,防止大起大落。用肥淡季反对低于成本价倾销,恶性竞争;用肥旺季要避免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坚决维护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
《自律公约》要求氮肥企业遵循世贸组织规则,遵守《尿素出口自律公约》,充分考虑国际市场主流价格、国内市场主流价格等因素,合理制定出口价格。坚决反对低价倾销,避免引起国际贸易摩擦。供需双方要加强对市场走势的预判,严格按照《合同法》签订产品供销合同,合同一经生效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毁约。《自律公约》还要求氮肥企业按照产品标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如果有特殊需要,要在合同中约定。
据了解,为维护化肥市场秩序,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组织生产、流通企业共同建立氮肥市场协调委员会。市场协调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委员会将根据举报内容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进行认真、客观地调查。对情况属实、情节严重的违约企业,将采取行业内部通报、建立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通报、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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