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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汽车经销商销售已召回汽车 被判消费欺诈“退一赔一”
2015/4/25 8:33:1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一辆已因质量缺陷被宣布召回的三菱欧蓝德越野车,仍被销售商以近25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车主发现问题后起诉。日前,法院终审判决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退一赔一”。记一辆已因质量缺陷被宣布召回的三菱欧蓝德越野车,仍被销售商以近25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车主发现问题后起诉。日前,法院终审判决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退一赔一”。记者了解到,应召回的汽车未召回而继续卖出最终被判消费欺诈,之前尚无先例,本案属于全国首例。
2013年9月28日,王先生以249800元的价格从天津中进沛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欧蓝德JE3A2693型号的越野车。
2013年10月9日,中进沛显公司协助王先生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王先生所购车辆的车架号为JE3AZ6935DZ001005。
王先生上了车辆保险,共花费车辆购置税22700元、车船税225元、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险费1100元、机动车辆综合险保险费10752元,共计34777元;中进沛显公司还收取了王先生上牌费近千元。
这辆车王先生刚开不久就感觉方向盘有问题。开了三个多月后,中进沛显公司通知他,称这辆车应当被召回,但尚未更换缺陷组件。
2013年11月28日,王先生又反映到工商局。工商局相关材料显示,王先生表示,他的欧蓝德车方向盘转向发沉,快速时刹车方向盘锁死,要求检测,若有质量问题要求换车。
2014年2月23日,王先生向天津市当地消协投诉。经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王先生将中进沛显公司起诉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王先生认为中进沛显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应为其退车,并按照消法规定作出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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