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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改革意见出台 三类企业将直接受益
2015/5/7 8:32:2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5月5日,备受市场瞩目的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正式出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5月5日,备受市场瞩目的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正式出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一些拥有独家中药品种及血液制品的上市公司将受益此次改革。
药品价格6月“放权”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药品价格改革的最大看点在于,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来看,将对五大类药品做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一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二是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三是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四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是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将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四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相关政策研究专家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表示,发改委对药品的价格管制进一步松动,有利于药品买卖价格更多由市场来决定。据了解,现行最高零售价管理制度施行多年,存在诸多不足:一是药价只降不升,多数廉价药短缺;二是最高零售价处理不好药品价格与质量的问题。伴随《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推出,有望直接推动药品格市场化。
值得一提的是,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一个最大变化是,在强化医保控费中,最终版本删除了“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这一提法。有政策专家对此表示惋惜,“事实上,这一机制是对药价改革最有价值的,只有这样医院才有降低药品采购价的积极性。此次药价改革的目的在于让市场竞争决定药品价格,医院没有议价动力最终将影响药品价格的市场化。简言之,也将很难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
三类企业直接受益
尽管关于招标采购的具体机制在此次意见中被弱化,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的大趋势是明朗的。对医药流通行业、以及医药生产企业的规范经营有积极作用,意见实施如能够让医院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企业也将走向公开的正常的价格竞争。具体来看,意见实施将对九州通、国药股份、上海医药等大型规范的医药流通企业带来直接利好。
同时也将对哈药股份、华北制药、白云山等具有多重品牌药的普药公司产生积极影响。有券商研究员分析指出,药品价格放开,OTC企业将获得提价权利。其中品牌OTC有提价能力,未来价格逐步上调以体现品牌的溢价。
佛慈制药对上述政策早有备战。昨日,佛慈制药总经理孙裕向记者坦言,此前受制限价因素,公司有一系列的经典好品种发展都受到限制,以归脾丸为例,此类市场刚需品种都将受益药价放权而重回市场视野。“今年6月起,伴随药价改革意见的全面实施,佛慈制药将恢复部分刚需产品的生产,同时会进行相应的提价以解决成本倒挂等问题,使此类品种恢复到合理的盈利水平。”孙裕表示。
另值得一提的是,血液制品行业也由此充分享受药价改革红利。据了解,在医院采购的所有药品中,只有血制品与疫苗无需经过地方招标而直接进入医院销售。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等可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无疑将为血液制品打开巨大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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