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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只降价不带量 探索待完善
2015/5/14 8:32:2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自广东、重庆药交所成立以来,平台上医疗机构先报量,企业再限价竞价模式推进了量与价的挂钩。继此之后,尤其在今年各地相继进行了更多“带量采购”的探索值得关注的是,自广东、重庆药交所成立以来,平台上医疗机构先报量,企业再限价竞价模式推进了量与价的挂钩。继此之后,尤其在今年各地相继进行了更多“带量采购”的探索:从上海探索3个品种的试点,到四川作为首个省份出台了《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再到安徽省17家省直医疗机构组成的“采购联合体”开展的关于10种注射剂的单品种“带量采购”,以及近日饱受争议的安徽省蚌埠市开展的由94家公立医疗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进行的药品“带量采购”。
在业界看来,“带量采购”是今后各地招采中重要的趋势之一,同时也将成为降价利器,从安徽以及安徽蚌埠“带量采购”结果可以看出,降价幅度十分凶猛。企业担心,“带量采购”会成为降价的“幌子”,希望可以配套出台相关政策确保量的落实,真正实现量价挂钩。
“带量采购”热推
今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落实“带量采购”。同时,要求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要求“一品两规三剂型”。
对此,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带量采购”的思路正确。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增加了对采购数量的约定,不再单纯以价格作为评价标准,企业可以根据此方式所要求的供应品种数量,组织批量生产与规模销售,通过量的提升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合理降低投标价格。而“带量采购”也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或将对企业进行重新筛选,利于医药企业的优化整合。
但从目前执行“带量采购”的效果来看,更多的是价格上的下降。安徽要求将在对外公布中标品种的限价基础上,原研进口降价5%~10%,国产原研出口降价10%~15%,其他药品降价15%~20%,1个厂家2个及以上品种入围,可以单独议价。从安徽省17家省直医疗机构组成的“采购联合体”开展的关于10种注射剂的单品种“带量采购”的结果来看,安徽达到了降价要求,除了生产甘精胰岛素注射剂的原研厂家赛诺菲以及作为国内唯一首仿的甘李药业未进行让利外,其余品种国内企业普遍降价20%,外资10%。
安徽蚌埠则更为严格,关于30个单品种的“带量采购”要求降幅至少是25%;列入单品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其降幅未达25%,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未采购到的药品由各医疗机构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目录》、备案品种中选择品种替代。而对于2600多个临床用药的打包“带量采购”平均价格下降17.24%。
探索待完善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干荣富告诉记者,“发改委放开药品价格的目的是放开市场,让市场竞争。不是很认可安徽模式,安徽蚌埠要求不降价的话,企业的所有品种永远不能在蚌埠公立医院销售,此方式政府的味道太浓。实际上,“带量采购”已经考虑了好久,因为现在招标部门只管招标不管采购,导致招采不一,一些药品出现断档。在这种情况下,“带量采购”比较可行。与蚌埠相比,上海执行的3个品种的“带量采购”比较理智。上海选择的3个品种都是临床用量较多的药物,其中两个是抗感染药物,而且三个品种的生产厂家相对是品牌企业。上海要求只要有这三个品种的企业全部参与投标,但对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例如,通过欧盟认证、通过质量一次性评价或者能出口到香港等。这样的考虑比较好,先要求药品的质量,再确定其价格,实际上价格也降了一些。”
干荣富补充道,“再者采购量达不到100%,国家规定是80%的采购量,上海现在可能是70%左右,因为考虑到有一些儿童用药、零售用药。其实,“带量采购”只能是一种尝试,所有地区、所有药品不可能都进行“带量采购”。因为替代品种很多,而且各地的用药习惯也不一样,所以“带量采购”的实施要依据地方的经济情况和疾病谱。一般来说,对常用的前100种或者量大的前200种药品可以进行“带量采购”。”
“由于招采不合一,现在想探索GPO第三方采购模式。如果可行的话,也不可能每家医院一个GPO供应,否则会形成垄断。此外,“带量采购”配送方遴选也是问题,“带量采购”需要给配送方相应底数,假如说给配送6个点,看起来比国外4.5个点要高,但是国内的管理费用比国外大,而最关键的问题是医药如何分开。为了控制医保费用,现在主要降低药费,但是降低药价后,人们开始担心药品的质量问题,而目前药品质量一致性评价也很难推行。”干荣富如是说。
业界指出,包括“带量采购”,无论是双信封、两票制、总额预付制、按病种付费或者按人头付费都是在进行探索实践。要想落实“带量采购”执行效果,一方面需要采购量的确定与执行,另一方面也要配合医院管理以及医院用药体制的改革。有企业人士担心,如果全国各地都以医联体形式进行“带量采购”,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几间医院联合在一起就能招标,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成本负担和困扰。
链接
广东: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
广东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建立,是广东药品交易模式的创新。平台具有“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五大核心功能。针对医保目录品种、基本药物品种,各医疗机构或由医疗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填报本单位遴选品规的采购量和采购期限,交易平台自动按品规汇总全省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量,向企业公布。各相关生产企业按照公布汇总的采购量在限价要求下竞价,通过月月竞价的方式,做到了“量价挂钩、“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达到了降低药价的目的。
上海:质量要求更高
首批纳入““带量采购””的品种为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型、头孢呋辛酯口服常释剂型、依那普利口服常释剂型。上海对投标企业产品提出了相当高的质量要求:除了具备相应的新版GMP证书外,产品或为原研药、进口药品,或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产药品:获得CFDA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认定的药品;获得美、英、法、德、日质量体系认证的药品;获得美、英、法、德、日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的权威机构生物等效性评价认定的药品;获得香港医院管理局采购资格的药品;或符合相应一系列质量要求的国产药品。在以上三个品种的试点基础上,上海计划将“带量采购”扩展到更多的品种,并将探索通过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选择部分医保目录范围内未实施集中招标的品种和自费药品,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和医药分开改革。
四川:发挥市场采购主体作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拟对上年度采购金额占比80%的常规挂网限价产品实行“带量采购”。将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的基础上,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发挥市场采购主体作用,采取联合体采购、“双信封”竞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方式。由卫生、人社部门和医疗机构三方代表成立采购委员会,编制采购目录和汇总采购清单,进行竞价分组、评标、谈判等采购工作。
安徽:组成“采购联合体”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各地市及十几家省级医院组成17个“带量采购”单元。安徽省省直医疗机构17家组成的“采购联合体”开展了关于10种注射剂的单品种“带量采购”,包括奥拉西坦注射剂、泮托拉唑注射剂、奥美拉唑注射剂、甘精胰岛素注射剂、头孢替安注射剂、多西他赛注射剂、头孢西丁注射剂、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剂、依达拉奉注射剂、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安徽省蚌埠市开展了由94家公立医疗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进行的药品“带量采购”。此次蚌埠“带量采购”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30个单品种的“带量采购”,要求降幅至少是25%。经过评审有13家企业的16个品种成交;第二部分是临床用药“带量采购”,共2600多个品种,遴选了10个配送商,市内5个,市外5个,其最低降幅为15.05%,最高降幅为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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