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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实施 强制性标准规范产品命名
2015/5/28 8:33:0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矿泉水、矿物质水、纯净水、天然水、蒸馏水、苏打水等水品种经常让消费者感到有点“傻傻分不清楚”,不过,5月24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矿泉水、矿物质水、纯净水、天然水、蒸馏水、苏打水等水品种经常让消费者感到有点“傻傻分不清楚”,不过,5月24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以下简称包装饮用水新国标)会让此等混乱局面变得简单不少。
新国标规范统一包装饮用水分类
日前,中国经济网记者走访北京多家超市发现,货架上包装饮用水琳琅满目,包括饮用天然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矿物质水等,此外还包括部分企业主打的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等,价格则从1到10元不等,很多消费者其实并没有搞清楚这些水有什么区别。
不过,新国标实施以后,这些问题相对就简单多了。根据新国标,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据了解,这一新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也就是说,消费者以后买水,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
这次国家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虽然从5月24日开始实施,但是为了给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所以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专家:要注意区分品牌名和水种名
那以后市面上是不是就不存在天然水、山泉水、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产品,企业是不是必须要更名?
对此,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很多饮用水产品的名称其实是企业为了推销产品而制造的卖点,可以说是一种噱头,其实是伪科学容易误导消费者,国家出台新国标将包装饮用水分成三大类,一方面是为了更有效地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净化水行业秩序。
“品牌名和水种名一定要区分开来”,朱丹蓬告诉记者,国家出台新国标是为了规范企业不要用水种名来命名自己的产品,产品可以有品牌名,也可以标注属于三大类中的哪一类,同时,蒸馏水、富氧水、苏打水、太空水、弱碱性水等这些卖点也可以出现在包装上,但必须按照新国标标注“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安徽黄山食药监局工作人员黄晟表示,“这个其实原来GT7718它是有规定的,比方说你叫什么水没关系,但是你要好好注明你到底是纯净水什么水,这个标准对企业来说应该就是讲更明了。”
据了解,新国标还规定,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记者发现,“康师傅矿物质水”已经完全更换成“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并加注有“为口感清爽甘美,特加入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字样,由于“矿物质”仅属于水其中的一种成分,不得直接用来命名产品,尽管产品本身没有任何变化,因此需要更名。此外,“娃哈哈”新面市的富氧水也已更换了新包装和名称,分别改用了“氧道活性含氧饮用水”、“富氧弱碱性饮用水”。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新的包装饮用水安全标准颁布后,国家据此修订了《饮料通则》,并于2015年2月4日正式颁布,其中在包装饮用水类别中,依旧有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等称谓,故相关企业便不需要将自家产品换装了。业内人士分析,今年下半年市场将迎来多家饮用水企业的“换装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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