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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告小米独播剧侵权案胜诉 获赔2万元
2015/8/29 8:33:2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因指认未经许可、擅自播放自家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以下简称《金太狼》),原告乐视网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诉至海因指认未经许可、擅自播放自家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金太狼的幸福生活》(以下简称《金太狼》),原告乐视网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乐视公司2万元。
乐视公司诉称,小米公司和未来公司利用小米盒子,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金太狼》剧的在线播放服务,这侵犯了乐视公司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小米公司辩称,其只是制造、销售了小米盒子,没有侵权行为。小米对由未来公司负责的互联网电视平台中播出《金太郎》剧,没有收费。
未来公司则辩称,该涉案作品为免费点播,其并未获利。
海淀法院认为,小米公司与未来公司联合运营,共同负责相关软件模块的升级管理,还协商决定服务的价格和收费,对部分案外影视剧,小米公司甚至提供了米币系统,为涉案平台提供收费支持。因此,小米公司与未来公司利益共享,小米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该剧的播放,故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海淀法院酌情判决小米公司、未来公司共同赔偿乐视公司相关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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