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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省级电改方案: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复(全文)
2015/9/10 8:33:0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今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原则同意《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并要求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宁夏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今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原则同意《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并要求尽快拟订首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宁夏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方案。试点方案规定,输配电价核定范围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核价基础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以下为试点方案全文:
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为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2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在宁夏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二)原则
1.深化改革。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2.促进发展。输配电价应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引导电网企业合理投资,促进电网健康发展。
3.强化监管。建立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4.公平负担。输配电价应逐步反映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成本,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5.积极稳妥。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大胆创新,又要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对相关各方的影响,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输配电价核定办法
(一)输配电价核定范围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全部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二)核价基础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
(三)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监管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四)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平监管。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不包括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等。价格水平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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