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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1月起执行严规:45天内不处理交通违法将被停驶
2015/10/24 8:33:4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深圳将从11月1日起查处未在45日内处理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车辆超过45日违法未处理的依法停驶,违法上路将被处罚、扣车。专用汽车特种车辆特种车辆低速电动车成都市深圳将从11月1日起查处未在45日内处理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车辆超过45日违法未处理的依法停驶,违法上路将被处罚、扣车。
昨日从深圳交警局处了解到,下个月起,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违法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对相关机动车依法停驶;11月1日前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超过45日未处理的,不列入停驶范围,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及时处理。
据悉,现阶段查处停驶机动车暂定为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违法。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外市车辆,深圳外市机动车在深圳发生的交通违法或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以外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暂不纳入查处范围。
据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违法车辆不停驶最高可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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