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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规定开脏破车上路最高罚2000
2015/11/30 8:33:3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车脏了不及时清洗,车漆掉了不在意有空再补……这些行为以后可能属于违规,将面临处罚。南京市法制办近日就《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南京将修改市容管理规定,拟对脏车上路开罚开脏破车上路最高罚2000,是否管太宽?
车脏了不及时清洗,车漆掉了不在意有空再补……这些行为以后可能属于违规,将面临处罚。南京市法制办近日就《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修改草案规定:上路的机动车有碍市容观瞻最高可罚款2000元,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也将面临查处。
草案一公布,就引起热议。那么,大家对此看法如何,记者昨天进行了调查。
【草案征求意见】
开脏破车将面临罚款
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就明确,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社会车辆则需“保持车容整洁”。至于车容如何属于“不洁”并未有明确界定。
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则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拟增加以下条款:“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情形: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影响市容;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未经登记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广告;车漆脱落,外观破损,有碍市容观瞻;擅自将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碍市容观瞻或者影响市容的其他情形。”
不过,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在雨、雪气候下或者在结冰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除外。
相应的罚则也增加到修改草案中:违反第一、二项规定污染路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洗车辆,并可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查处;违反第四项的,由工商部门按照广告管理相关规定查处;违反第五、六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民意见】
有人反对有人支持
上述修改草案一公布,就引来各方争议。开车人丁先生一口气提出了几个疑问。“现在雾霾频发,空气质量也不是特别好,经常车在外面停个两三天,甚至一晚上就会落满灰,这个算不算污迹呢?如果我正好经过一段泥路,把车弄脏了,是不是要罚?退一万步讲,我最近很忙,车身脏了或者遇到小碰小擦,但没时间去处理,算不算违规?”
当然,也有市民支持这样的规定。孙先生家住江宁,最近小区门口停了几辆车,车身非常脏,连续几天都没人开走,孙先生每天进出小区都要看到,觉得非常影响小区内外的整体环境,“就应该出台这样的规定,把车主找出来好好罚一下。”
【执法部门看法】
重在确定执法标准
在修改草案中,对于车身不整洁和擅自将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的情况,负责查处的部门都是城管执法部门。
记者昨天联系了南京一位有十几年执法经验的老城管队员,他认为这些新增的规定初衷是好的,而且南京城管部门在六七年前曾经集中查处过类似的行为,依据的是省、市市容管理条例中关于“车容不洁”的有关规定。
在他看来,修改草案新增规定的最大问题是脏与不脏不好界定,应该把相应的执法标准也定下来,减少扯皮和执法矛盾。
此外,新增规定总共涉及到城管、交管、工商三个部门,查处内容也有交叉,为了便于执法,应该确定一个牵头组织的部门。
【律师观点】
与车主自由处分权有冲突
对此,记者昨天还采访了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翟启尧律师,他认为“脏车罚款”的相关规定与公民对私有物品的自由处分权有冲突,“如果这辆车是某个人所有的,他洗不洗、什么时候洗是他自己的权利,有的人可能就比较懒,过很长时间才洗一次车,这个行政手段没法干预。”
此外,如果规定不够具体,容易造成执法权的任意解释。“车身脏有很多原因,但是,这些原因如果要一一例举的话,可以列出几十种上百种,这样立法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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