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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餐企使用罂粟壳被查 用罂粟壳成“公开秘密”
2016/1/23 8:58:1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昨日,食药监总局对外通报了35家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的餐饮服务单位。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等5家北京餐馆“榜上有名”,正在被食药监部门立案调查。食药监总局昨日,食药监总局对外通报了35家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的餐饮服务单位。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等5家北京餐馆“榜上有名”,正在被食药监部门立案调查。
食药监总局通报称,在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添加执法行动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存在涉嫌违法添加行为。
两家“周黑鸭”被提起公诉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移送公安机关并已提起公诉的5家,分别为: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宿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桥区慧鹏周黑鸭经营店;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老铁烤鱼;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有名面馆、合川区小沔镇天下第一粉。
另有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蒋家牛肉板面馆,上海市金山区加鑫饭店、金山区友芹食品店等20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5家餐企被移送警方刑事犯罪侦查
食药监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10家,分别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滇南福喜小吃店、西城区谢世荣炸鸡店、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区宝和居饭馆;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原烧鸡公火锅店;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成全小吃店;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忆家心火锅;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洋溪粉面馆、娄底市娄星区李忠民清汤羊肉粉店。
食药监总局负责人表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通报的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北京5餐企全部被立案调查
据通报,北京五家餐饮单位被检出罂粟壳成分的食材均以调味料为主,如香料粉、牛蛙料、烤鱼粉、老汤调料、腌制料等。昨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局长丛骆骆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涉及北京的5家餐饮企业已全部立案调查,部分已将结案并处罚。
北京5家涉事餐饮企业具体如何处罚?丛骆骆表示,每个企业添加的量不同,因此处罚程度和力度也不一致。食药监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将根据每个企业触犯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追访
1 胡大:或供货商设备有残留
在簋街,胡大饭馆生意火爆,已开5家店。这一次,胡大饭馆被检测出含有“罂粟碱、那可丁”的,是“烤鱼粉”。
昨日下午2点20分左右,胡大总店大厅坐满客人。其他分店均有十几桌客人。
胡大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胡玲称,烤鱼粉里检测出“罂粟碱、那可丁”,是去年9月份。当时食药监部门告知,是“微微量”。她称,烤鱼粉是从调料供货商处购买八角、茴香等原料后,粉碎加工而成,“购买的原料里,绝对没有罂粟壳。”她称,将调料加工成烤鱼粉后,再加水熬制成汤料用来制作烤鱼。
“哪个渠道混合进了罂粟成分,我们也还在配合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调查。”胡玲称,可能是调料供货商研磨机器或者其他设备上有残留。检出上述成分后,更换了调料供货商,此后再没有检出。“有关部门已经排除我们主观添加嫌疑。”
2 宝和居:厨师开除调料清理
昨日下午3时30分许,新京报记者赶到宝和居饭馆,一吴姓老板正坐在店门口抽着烟眉头紧锁。据国家食药监局披露,宝和居饭馆牛蛙料中,检测出“罂粟碱、那可丁”。吴老板称,这款调料是前任厨师购买,“后厨是整体承包给厨师的。”由于理念不合以及做菜口味等问题,这位厨师已被开除。开除时,尚余留近九成牛蛙调料。“新来的厨师,再没有使用过牛蛙调料。”吴老板称,上述调料均已被清除。吴老板称,目前正在寻找此厨师讨要说法。
吴老板称,他家店铺开设25年,平日里自己以及亲戚朋友也都在店里吃饭,“绝不会主动往菜里加罂粟壳。”
3 涉事炸鸡店已被停业整顿
据多名网友透露,被点名的“谢世荣炸鸡店”即位于西便门内大街的“西便门美式炸鸡店”。据通报,其“腌制料、腌制生鸡、炸鸡用油、炸鸡”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昨日下午4时许,新京报记者来到这家停业整顿的炸鸡店,店面约有10平米。左侧窗边已经被贴上封条,显示为“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为去年12 月23日。附近商家介绍,老板经营已经有10多年时间,生意火爆。“一个月前,食药监人员查收店里所有肉、调料,贴上封条。”
4 珍宝餐饮:正积极配合调查
据国家食药监局披露,位于东直门内大街288号35号房-1的北京珍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被立案调查。其“香料粉”中,检测出“罂粟碱、那可丁”。
下午4时许,新京报记者赶到上述地点,发现是一家名为“淘虾记”的店铺。店里无客人。
店老板称,“‘珍宝餐饮’和‘淘虾记’两个称呼,相当于一个人的大名和小名”。“目前正在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调查。”店老板称。
5 周黑鸭:被通报两店系冒名
此次有两家名为“周黑鸭”连锁店的餐饮服务单位上榜。昨日下午,周黑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表示,其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安徽省境内开设任何以 “周黑鸭”商标为名称的门店或以“周黑鸭”为名的任何经营实体与经营行为。对于《通告》中提到的“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蒙路口店”、“宿州市埇桥区慧鹏周黑鸭经营店”,声明中称,这两家店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并表示该公司将依法起诉并追究上述两家经营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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