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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暂停"跨区首套"契税优惠
2016/2/26 8:43:4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今早发布《落实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指引》,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今早发布《落实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指引》,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广州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广州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这意味着24日出台的“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在广州暂停实施。
公告全文如下:
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二、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三、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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