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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支付被实名举报无照经营 资金沉淀成争论焦点
2016/3/4 8:52:1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作为O2O的核心环节,支付自然成为了美团意欲切入的市场,不过,市场留给它的空间似乎并不多。2月26日,美团支付正式上线美团APP,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和Appl作为O2O的核心环节,支付自然成为了美团意欲切入的市场,不过,市场留给它的空间似乎并不多。
2月26日,美团支付正式上线美团APP,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和ApplePay并列。美团这一隐蔽的“小动作”,终于使其背后隐藏的真实意图浮出水面:进军互联网金融消费领域,打造自己的“支付帝国”。
然而出乎美团方预料的是,之后的29日,微博实名认证为“律师熊万里”的用户“熊大律师”发布微博称,其本人已向央行等监管部门实名举报,美团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已经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甚至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一消息的发布让美团方陷入了支付权限的罗生门,而业界质疑与赞同的声音也是层出不穷。
昨日,美团总部一位公关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美团一直与银行、银联、支付宝、微信等机构合作,提供了多种支付渠道。“美团网并没有单独为美团平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支付结算业务。这是电商平台一贯的做法,与在线旅游和出行打车之类的互联网公司做法类似。”
实名举报美团支付被指无证经营
近日,美团支付在美团APP悄然上线,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和ApplePay并列。可以看出在O2O市场地位稳固后,美团有意打造自身支付产品。
熊万里认为,美团在团购、充值购买、优惠买单三项业务中,均需通过“用户支付—美团网—商家”这一资金流向的过程,美团网实际上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了资金转移行为,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违法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熊万里在微博上公布的举报信中指出,美团旗下的美团支付、团购券、美团优惠买单这三大业务,分别对应了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三大服务,已经属于事实意义上的网络支付和收单服务。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拿到支付牌照才能进行网络支付和收单服务,然而查阅已经拿到支付牌照的267家企业清单,美团及其母公司三快科技并未在上面,也就是说美团并没有获得人行颁发的支付业务牌照。
在此条微博的回复中,还有人“阴谋论”地评论,熊律师是收了支付宝的钱,专门来“替人消灾”的……
对此熊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只是希望引起监管层的注意,具体处罚要看监管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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