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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发展概况及投资前景分析
2016/5/25 10:36:2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民用爆破器材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品和火工品的总称。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 3个主要大类及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气囊用点火具、海上救生烟火信号等)和原材料(硝酸铵、工业民用爆破器材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品和火工品的总称。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 3个主要大类及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气囊用点火具、海上救生烟火信号等)和原材料(硝酸铵、工业黑索今、太安等) 。民爆器材在采矿业、基础建设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
工业炸药是指用于采矿和工程爆破等作业的炸药; 工业雷管是指在管壳内装有起爆药和猛炸药的工业火工品; 工业索类火工品是指具有连续细长装药的索状工业火工品的总称。3大类民爆器材的主要产品如下图所示:
1、行业整体情况
民爆行业是我国工业体系中的基础性产业, 肩负着不可替代的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使命。
在我国“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能源及资源性工业品的需求持续旺盛、 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增加的拉动下, 民爆行业产能持续释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根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0年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总值 278.3亿元, 从2006年至 2010年, 销售总值实现了 14.8%的复合增长率;其中,受到国家 4万亿投资计划拉动需求,2009年较 2008年增长 24.1%、2010年较 2009年增长23.7%。 “十二五”以来生产企业销售总值增速放缓,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 ,尽管 2011年下游需求市场延续了旺盛的局面, 生产企业销售总值322.1亿元, 较2010年增长16.8%, 而2012年以来,随着 4万亿投资计划的基本执行完成,国民经济发展放缓,民爆行业的发展也从高速增长期进入了稳定发展期,2014年受总体经济环境影响,民爆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和销售总值自“十一五”以来均首次出现负增长,生产总值较2013年下降 2.69%,销售总值较2013年下降 3.47%,2014年民爆销售企业民爆产品销售总额较 2013年下降 9.89%。2015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民爆行业主要指标呈现持续负增长状态,民爆生产企业生产总值同比下降18.02%,销售总值同比下降 17.62%。
从产品结构来看, “十一五”期间彻底淘汰了铵梯类炸药、火雷管和导火索等污染大、能耗高、安全性低的产品;产品结构明显优化,乳化炸药和导爆管雷管比重得到较大提升,根据《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 、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 ,乳化炸药由2005年的 36.8%(含粉状乳化炸药)增长到2010年的42.9%(不含粉状乳化炸药) ,并进一步提高至2014年的56.4%;导爆管雷管由2005年的8.9%增长到2010年的32.1%, 并进一步提高至2014年的49.6%。
同时,现场混装炸药所占比重由 2005年的不足1.0%迅速增长到 2010年的14.9%,并进一步上升至2014年的 21.1%。
2005 年工业炸药品种构成 2010 年工业炸药品种构成 2012 年工业炸药品种构成
2005 年工业雷管品种构成 2010 年工业雷管品种构成 2012 年工业雷管品种构成
2014年,乳化炸药和导爆管雷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4 年工业炸药品种构成 2014 年工业雷管品种构成
从地区行业发展来看,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承担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民爆行业呈现出东部沿海、东北部分地区以及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产能过剩,中西部地区需求旺盛的两种局面。区域需求的不均衡造成了全国各地区民爆产品产量增长情况各异: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84 期,2014 年,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较大的地区有:吉林、四川、重庆、海南,同比增幅超过 8%;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减少较多的地区有:宁夏、甘肃、黑龙江、新疆和河北,同比降幅超过 10%。2014 年,江西省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 3.47%。2014年,工业雷管年产量呈同比正增长的省份只有 6 个,分别是内蒙、河北、广东、四川、湖南和重庆,产量同比降幅超过 15%的区域有云南、浙江、甘肃、湖北和安徽等区域。
2、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在“十一五”期间,民爆行业的结构调整取得了重大进展,生产企业经过重组整合及关闭生产点,由421家调整到 146家,产业集中度得到显著提升,排名前 20家生产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全行业总产值比例由 2006年的 25.1%提高到 2010 年的 42.6%,经过“十一五”的行业整合,新的市场格局已基本形成。
然而民爆行业由于长期存在“小、散、低”的问题,产业集中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 ,2010年至 2012年,前20家生产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全行业总产值比例基本保持在 43%的水平,2013 年该比例提升至 50.5%,行业集中度有了较明显的提高。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出,跨地区、跨省市的龙头企业集团带动效应尚不明显,由生产、销售向爆破服务延伸的全产业链发展缓慢,因此进一步提出了大幅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发展目标,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组,要求做强做大优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着力培育3-5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 20家左右跨地区、跨领域具备一体化服务能力的骨干企业,引领民爆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市场化程度
为保障民爆行业的市场秩序,2014 年底前,国家发改委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进行价格指导,民爆器材的出厂价在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范围内确定。发改委的调价存在一定时滞性,生产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调价的能力有限。 为防止无序竞争扰乱民爆市场秩序、同时考虑到长途运输导致的安全隐患,民爆器材的购销一般采用“就近就地”的原则,多年来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关系格局,生产企业跨区域拓展市场存在一定难度。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要求坚持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逐步有序地建立公平竞争、流通顺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并要求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2014 年底国家发改委对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指导的取消,将使市场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自由度增加,有利于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民爆行业健康发展。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
2013年度全国民爆器材集团生产总值排名情况
前 20名企业占民爆行业生产总值的 50.5%。
4、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民爆行业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审批制,生产企业需取得工信部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方可进行生产、销售。民爆行业发展现状为结构性产能饱和,因此工信部在《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今后一段时期,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以实际产销量为依据,对产能实施动态调节。在目前行业整合产能、倡导兼并的阶段,原则上不受理增加新产能的项目。
因此现阶段进入民爆行业的主要门槛为资质及产能的行政审批壁垒,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对行业内企业形成保护。
5、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1)全国市场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284期,2014年民爆器材市场总体呈现供求平衡的状态:2014年全国工业炸药累计生产 432.35 万吨,累计销售431.84 万吨;全国工业雷管累计生产 16.64亿发,累计销售 16.56 亿发。
2014年,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29.96 亿元,同比下降 2.69%;累计完成销售总值329.46亿元,同比下降 3.57%。
2014年,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较大的地区有:吉林、四川、重庆、海南,同比增幅超过 8%;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减少较多的地区有:宁夏、甘肃、黑龙江、新疆和河北,同比降幅超过 10%。2014 年,江西省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 3.47%。2014 年,工业雷管年产量完成 16.6 亿发,连续 8 年下降,但降幅逐年收窄。其中,工业电雷管产量为 8.10 亿发,同比下降 10.98%,占雷管总产量的比例为 48.68%,比 2013 年下降2.6个百分点;导爆管雷管产量为 8.26亿发,同比下降 1.57%,约占雷管总产量的比例为 49.64%,比 2013 年增加2.3个百分点。导爆管雷管的产量占雷管总产量的比例逐年提高。
民爆器材主要供应给各类矿山和基础建设工程。其中,采矿业构成了大部分民爆器材市场的需求, 2014年采矿业对工业炸药的需求超过市场总需求的80%,对工业雷管的需求达到市场总需求的75%。历年民爆器材销售总值与原煤、铁矿石产量变动趋势较为一致,如下图:
由于矿山资源开采支撑起了大部分民爆市场需求,经对比 2012年、2013年与 2014 年的主要矿产品的产量同比增速(如下图) ,2014年采矿行业的产量增速同比明显放缓,直接导致民爆器材需求增速放缓,而采矿业的开工不足是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直接体现。
2012-2014 年原煤及铁矿石产量数据 2012-2014 年磷矿石及十种有色金属产量数据
另一方面,尽管 2013 年以来全国交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保持在较高水平,但由于基建行业仅占民爆行业总需求的不足 10%,故无法在采矿业不景气的大势下对民爆行业总需求进行支撑,使民爆行业的增速放缓。
尽管我国宏观经济的增速较“十一五”期间有所放缓,但仍处于平稳较快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7%的目标为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投放及城镇化建设奠定了积极的基调,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公路、水电、水利等基础性行业的投资拉动,将推动国内民爆市场需求持续保持稳定增长。 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年 GDP增速如下图:
(2)江西省市场
发改委2010年发布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为江西省描绘了经济发展蓝图:要落实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加强煤炭、铀矿、铁矿、锰矿、有色金属等重要矿产勘查力度; 在重点地区发展中将实施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方面,将新建赣州至韶关、衡阳至井冈山等地开发性铁路新线,建设江西鹰潭至瑞金、瑞金至寻乌、龙南里仁至杨村高速公路。
近年来,在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下,江西省经济增长速度可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在较高水平:
江西省 GDP增速高于全国 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同比增速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江西省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20%以上,五年累计超过 80,000 亿元。在江西省内经济增长迅猛的大背景下, 民爆行业的主要需求采矿业及基础建设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 ,江西省矿产资源丰富,多种金属保有资源储量居于全国前列,排名第一位的有铜、钽、重稀土、铀、钍、铷、伴生硫、化工用白云岩、麦饭石、黑滑石 10 种,第二位的有钨、铋、银、铌、铯、碲等 8种,第三位的有金、铍、锂、化肥用及制灰用灰岩、玻璃用砂及玻璃用砂岩、海泡石粘土等 12 种。其中:位列全国第一的铜、钽、重稀土和铀(金属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 17.91%、42.73%、72.07%和 30%;位列全国第二的黑钨矿、银占全国总量的 39.62%和 12.25%;位列全国第三的金占全国总量的 8.23%。 同时江西省主要矿产资源相对分区集中产出,有利于规划布局和规模开发。
赣东有铜、金、银、铅锌、铀、钽铌、磷、滑石、膨润土、石膏、化肥用蛇纹石、煤、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等;赣南有钨(黑钨矿)、锡、铋、稀土、萤石等;赣西有煤、铁、钽铌、岩盐、粉石英、硅灰石、含锂瓷石、高岭土等;赣北有铜、钨(白钨矿)、铅锌、金、硫、锑、钼、石煤、水泥用灰岩、饰面板材等。
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将带动矿产资源开采景气度持续处于高位。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 年)》,2015年江西省的主要矿产品预测产量为:煤 2,500 万吨;铁精矿(成品矿)520万吨;铜精矿(金属量)23万吨;铅精矿(金属量)6.72 万吨;锌精矿(金属量)11.00万吨;锡精矿(金属量)4,000吨;钽铌精矿(氧化物)570吨;金16吨;银 240吨;萤石精矿 70万吨;岩盐 450万吨。 丰富的矿产储量及可观的预期产量, 为江西省民爆行业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和增长空间。
《江西省“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作用。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大项目带动大投入,以大投入支撑大发展,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20%”。《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全省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综合交通基础网,交通网络衔接配套,城乡交通方便快捷,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体制机制协调顺畅,达到基本适应并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未来江西省将建设“五纵五横”的高速公路网,同时加密地方高速公路连接线;构筑“五纵五横”的铁路网和“两纵三横”的高速铁路(客专)网。
国务院在2012年发布的 《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重点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形成带动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地带和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推动晋中南、皖北、赣南、湘南地区开发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带。
2012年 6 月国务院出台的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将对赣南地区经济发展产生实质的刺激作用,江西的区域振兴将迎来新的大发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的城市化进程进入加速增长过程中,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 53%以上,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 1.7 个百分点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未来一段时间,江西省将构筑由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浙赣)、京九两大城镇发展带及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和赣州都市区组成的“一群两带三区”省域城镇空间发展总体结构,城镇化建设存在较大发展潜力和空间。
在中部崛起的战略大背景下,江西省固定资产投入力度的加大、矿产资源开采力度的加大、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将持续拉动民爆行业的增长。
6、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 ,2010年-2013 年民爆行业销售总值与利润总额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2013 年民爆器材生产企业销售总值较 2012年增长 3.8%,利润总额较 2012 年增长16.0%。
硝酸铵是工业炸药的主要原材料,对工业炸药的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其价格逐年下降,按月度平均价格计算的 2013 年硝酸铵全年平均价为1,850 元/吨(含税价) ,比2012 年平均价格同比下降 18.8%,2014年硝酸铵年平均价格为 1,793 元/吨(含税价) ,比 2013年平均价格下降 3.1%,一定程度导致 2010年-2013 民爆行业利润总额的增长幅度明显大于销售总值的增长幅度。
目前硝酸铵产能充足,市场供给稳定,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硝酸铵价格不会发生大幅度波动,对民爆行业的盈利水平的影响将有所弱化。
2010年以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销售总值及利润总额如下图所示:
2014 年在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的背景下,行业销售总值和利润总额分别出现了同比 3.5%和 4.3%的下降, 但区域市场销售总值和利润总额变动情况各异。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民爆行业是能源工业的能源、基础工业的基础,在采矿、基建等领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相较于前两个五年规划,目前的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但我国经济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公路、水电、水利等基础性行业的投资拉动,将推动国内民爆市场需求持续保持增长。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84 期,截至 2014 年底,全国工业炸药的安全生产许可能力约为 500 余万吨,而 2014 年全国工业炸药的实际产量为 432.35 万吨, 产能已呈现结构性饱和。 工信部在 《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今后一段时期,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以实际产销量为依据,对产能实施动态调节。 2012年新增审批的少量产能主要是为了满足局部地区如西部的需求,从全国整体来看,未来几年行业的总体产能预计将维持在目前水平,市场整体竞争格局呈温和状态。
《技术进步指导意见》鼓励发展以胶状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高可靠性导爆索为代表的安全、 高效的产品品种, 将胶状乳化炸药产量占包装炸药的60%以上、导爆管雷管占工业雷管总产能的50%以上作为阶段性发展目标;同时鼓励直接使用液态硝酸铵原材料,降低能源消耗;《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将以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等为代表的安全、高效产品品种作为优化产品结构的主要任务。民爆产品未来将在行业政策指引下,向更可靠、更安全、更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经过近年来行业的持续整合,民爆行业的集中度得以明显提升,根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生产企业由 2005 年的 421 家调整到2010年的 146家,销售企业由 2005年的 1,720 家调整到2010年的 523家。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 ,排名前 20 家生产企业的生产总值占全行业总产值比例由 2006 年的 25.1%提高到 2013 年的 50.5%。工信部安全司在2011年全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工作会上指出,到“十二五”末,民爆生产企业还具备重组整合到 50 家以内,销售企业 200 家以内的调整潜力。《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出继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跨省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行业产能,同时也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整合。《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要求:深入推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重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打造 20家左右跨地区、 跨领域具备一体化服务能力的骨干企业,引领民爆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工信部于 2010年取消了民爆物品小品种生产计划的管理模式,2011年取消了工业雷管生产计划的管理模式, 2012年全面取消了民爆物品生产计划管理方式,企业具有了更大的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产量的自主权,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均将推进民爆行业市场化进程作为一项重要目标,提出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促进民爆行业尽快向市场化方向转变。 2014 年底国家发改委对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指导的取消将使市场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民爆行业充分竞争的市场化格局基本形成。
由于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故民爆生产企业未来获得新增产能受到一定程度限制。 生产企业在无法获得新增产能的情况下, 如何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横向兼并等成为民爆生产企业实现持续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民爆行业的产能分布呈现东部相对饱和、中西部相对不足的局面,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控制全国范围内审批新增产能, 鼓励产能以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在省际有序合理流动,动态调节解决地区间产能失衡、产能转移等问题。但由于产能调节转移涉及面广、周期长、成本高,不利于民爆企业及时把握市场机遇调整产能。
我国民爆行业基础研究较为薄弱,制约了我国民爆行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导致民爆行业部分技术装备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 而民爆行业的科研难度、巨额资金投入以及科研效益的不确定性,也令规模较小的民爆企业无力实现自主创新。尽管 2014 年底国家取消了民爆器材出厂指导价,并要求各省市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标志着民爆行业迈出市场化进程的新一步,但由于民爆产品的特性,民爆器材大范围、远距离经营能力受到较大限制,短期内全国范围内的充分竞争格局尚无法完全形成, 区域性市场格局预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不利于民爆企业在充分竞争环境下提高核心竞争力、产品附加值。
我国目前的民爆器材生产技术主要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方式获得。现阶段,我国民爆器材生产线均初步实现机械化、连续化,具有一定程度的自动化和远程监控功能。
由于民爆行业易燃易爆的危险属性及行业监管的特殊性,民爆行业需要持续提升生产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控制水平和产品质量监测水平,以进一步提高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对技术进步工作的引导力度不断加大,陆续发布了《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技术进步指导意见》、《工业炸药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行业技术进步成效较显著。
产品技术方面,充分吸取澳大利亚、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重点发展现场混装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等安全高效环保的产品,推进产品的升级换代;生产技术方面,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进行再创新,直接使用液体硝酸铵的炸药生产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炸药制品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方式,工业雷管生产采用人机隔离、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在线存药量和固定作业人员。
2014 年 12 月之前,民爆生产企业的产品出厂价执行发改委 2008 年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生产企业的定价幅度扩大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15%,企业的自主定价空间较之前执行的价格政策进一步放大、定价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4 年 12 月 25 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 号),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其中,国家及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公安机关负责颁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如下图所示:
为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国家对民爆器材实行流向监控。在购买民爆器材前,使用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双证”,公安机关通过对“双证”申请的审批可提前掌握交易信息;民爆器材运达目的地后,公安机关通过对具体运输、交易及使用信息的收集掌握民爆器材的实际流向。
1984年 1 月 6日国务院发布的《原条例》严禁生产企业自销,使用单位应凭《爆炸物品购买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因此形成了我国民爆行业的销售模式:生产—销售—使用,即民爆器材必须经由专业的流通公司销售给使用单位,在布局上几乎在每个市、县都有一家流通公司。
2006年 9 月 1日起施行的《管理条例》废止了《原条例》,从法规层面正式确立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模式。由于民爆销售企业具有良好的销售渠道、仓储能力及细分到每个地县的网络覆盖,民爆生产企业通过流通企业销售给终端用户仍是行业的主流销售模式。
2012年 6 月 1日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所需的民用爆炸物品,由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自主选择购买”。由于对用户而言直接向生产企业购买具有较大价格优势,可预见对爆破作业单位直供也将成为民爆行业的一种新销售模式发展趋势。但由于国家对民爆器材的仓储条件有规范、严格的要求,而爆破作业单位的仓储能力不及销售企业完善, 同时民爆器材长途交叉运输存在安全隐患,由销售企业经销民爆器材仍将是民爆行业的主流模式。
“十一五”期间,我国民爆行业普遍在研发、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上未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生产企业一般只从事民爆物品的生产,产品除小部分直供给终端用户外,绝大部分是销售给流通公司,流通公司再把产品销售给爆破服务企业等民爆产品使用单位。《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进一步深化生产经营企业向爆破服务延伸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民爆生产企业近年来积极向爆破服务领域拓展。《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上、下游企业整合,向科研、生产、销售、进出口和爆破服务一体化方向发展,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民爆一体化经营方式的实施,既有利于促进民爆产品从科研、生产、使用环节的统一结合,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又满足客户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减少了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效果。
中长期来看,以爆破需求带动民爆器材产品的升级变革是国内外民爆一体化服务发展的主流趋势。
民爆行业的需求主要来源于下游采矿业与基建行业,故民爆行业的周期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基本保持一致。“十一五”期间受国家 4 万亿经济刺激政策影响,采矿业发展迅猛,同时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带动了民爆行业的迅速发展;进入“十二五”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民爆行业增长也随之趋稳。2014年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预期国家将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将对民爆行业新一轮的稳步发展形成有力的支撑。
需求区域性民爆行业在产业政策的调整下,各地区的发展呈多样性,以能源开采为主的地区工业炸药产量增长趋势较强劲,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总第 284期,2014年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较大的地区有:吉林、四川、重庆、海南,同比增幅超过 8%;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减少较多的地区有:宁夏、甘肃、黑龙江、新疆和河北,同比降幅超过 10%。2014 年,江西省工业炸药产量同比增长 3.47%。2014年,工业雷管年产量呈同比正增长的省份只有 6个,分别是内蒙、河北、广东、四川、湖南和重庆,产量同比降幅超过15%的区域有云南、浙江、甘肃、湖北和安徽等区域。
长期以来,由于民爆产品远距离运输风险较大,具有特殊的销售半径,多年来形成了一定的区域性供需关系格局;同时,区域内生产企业、各级流通公司以及终端用户由于长期的合作形成了较为稳定、完善的销售网络。 民爆产品远距离销售实际存在较大的运输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限制因素:
1)安全性因素
由于民爆产品的高危特性和社会安全属性, 安全问题是民爆行业企业优先考虑的首要问题。对于民爆行业企业而言,远距离运输距离越长,途中运输时间越长,安全风险相对越高,对于社会危险、企业造成的风险越大。
2)民爆产品远距离运输直接成本高
《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合同》约定的工业炸药运输基准价格表如下:元,约占每吨工业炸药毛利的 30%,因此民爆产品的直接物流成本较高。而远距离销售一般面对省外市场, 若运输成本过高则与当地生产企业相比不具备竞争力。
3)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运输严格监管,间接增加了运输成本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标准,对民爆物品运输进行了严格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规定:
①工业炸药单车最高运输量不超过 10吨;
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 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 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 20km/h;
③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道路通行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
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不允许中途装卸、转载;
⑤民爆物品中途停靠休息,应向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施。
因此,结合安全风险、远距离运输经济性等考量因素,安全运输成本与运输离成正相关,运输距离越远,安全管理成本和运输费用成本越高,削弱了远距销售的市场竞争力。较高的物流成本及安全风险、安全合规方面的规定,造成民爆产品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从实践情况来看,工业炸药产品销售半径一般1200公里以内。
民爆行业的季节性主要体现在终端用户的开工季节性上。一般而言,每年1 季度为淡季,一是由于春节假期的影响,部分工厂矿山停产、大型基建项停工;二是由于春季的雨水较多,工地施工节奏较缓。而每年的 2 季度至 4度由于下游用户正常开工,需求一般较为均衡。故受下游市场的季节性影响,民爆器材生产行业也呈现每年 1 季度为生产淡季,2季度至4季度产量较为均衡的季节性特征。2012年-2014 年全国的工业炸药、工业雷管月度产量情况如下图:
2012-2014 年工业炸药月度产量情况 2012-2014 年工业雷管月度产量情况
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1、上下游产业链图
本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民爆行业的上游为生产所需的基础化工原料行业,硝酸铵是工业炸药最主要的原材料。
硝酸铵是以煤炭或天然气为原料制作合成氨,以其为基础加工而成的。硝酸铵有三种用途:主要用作民爆器材中工业炸药的原料,占硝酸铵总消费量的64%;二是改性或加工成复合用作农用化肥,占总消费量约 26%;三是出口,约占总需求的 6%-8%; 少量用于制冷剂、 氧化氮吸收剂和色层分析试剂等领域。
硝酸铵的简要生产流程如下图:
硝酸铵属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氧化剂类,国家在 2002 年之后将硝酸铵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体系,相关的主要法规包括: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 号)将硝酸铵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其销售、购买和使用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同时暂停进口硝酸铵。不再批准设立新的硝酸铵化肥生产厂(点)。硝酸铵只允许销售给民爆器材定点生产企业和制药、制冷剂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
国家在完全限制硝酸铵进口的同时,对硝酸铵的出口实施零关税鼓励出口;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硝酸铵纳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范围,其销售、购买适用该条例。
目前,我国硝酸铵行业的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生产企业包括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四川金象化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从硝酸铵生产工艺而言,分为煤源型及气源型,如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气源型生产工艺,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煤源型生产工艺。
2009年至 2011年,在国家投放 4万亿强刺激国民经济的情况下,硝酸铵的下游市场需求激增,生产厂商纷纷进行扩建、新建生产线:根据《中国化工报》 ,2009 年产能 520 万吨,2012 年扩增到 900 万吨,产能扩张复合增长率达到 20.1%。2012年全国经济增速放缓、硝基肥的大范围推广尚未形成,同时全球经济受欧债危机蔓延及局势动荡亦复苏缓慢,硝酸铵行业在下游需求显著减弱、产能紧密释放的情况下供过于求、产品价格下行。2013年全国仍有新硝酸铵产能投放,供应量相对充足。
硝酸铵的价格经历了一定幅度的波动,2011 年硝酸铵整体保持较高价位,2012 年以来持续下降,2013 年至2014年保持低位运行。 除硝酸铵之外,其他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但占比较小,主要包括乳化剂、膨化剂、包装用品等,由于用量较小,附近地区厂商均可保证供应。
3、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民爆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采矿业和基础建设业, 2014 年工业炸药及工业雷管的销售流向如下图所示:
2014年工业炸药流向 2014年工业雷管流向
民爆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及固定资产投资息息相关,“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全国各地都在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矿山开采增长较快,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新增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民爆行业提供了新的市场。
“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等原材料的刚性需求,对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性行业的投资拉动,将推动国内民爆市场需求持续保持增长。随着国内产业分工的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将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将带动相应的矿产品需求及基础建设投资,进而拉动对民爆器材的需求。2014 年国家提出“一带一路”战略,预期国家将在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将对民爆行业新一轮的稳步发展形成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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