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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种子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2017/2/5 10:29:1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1、行业市场化加速,但库存过剩成为常态2000 年《种子法》施行后,我国种业开始进入市场化阶段。该项法规打破了种业计划经济模式,开放了市场化经营,明确了品种权和种质资源保护。但是也有一些问题遗留下来,如:1、科研育种的“双轨1、行业市场化加速,但库存过剩成为常态
2000 年《种子法》施行后,我国种业开始进入市场化阶段。该项法规打破了种业计划经济模式,开放了市场化经营,明确了品种权和种质资源保护。但是也有一些问题遗留下来,如:1、科研育种的“双轨制”严重阻碍了商业化育种发展。由于我国的种质资源和经费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而科研院所依附于行政机构,农业科研人员的技术职称要参照行政级别,因此没有动力参与到商业化育种事业中来,研究出来的品种不符合市场化导向,“育”、“繁”、“推”脱节现象严重。2、种子无证制售、虚假宣传和套牌侵权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普遍发生。种子监管工作维权成本高、品种同质性高且原创性不足导致非法制种行为猖獗,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秀种企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挫伤了企业和育种家的积极性。
2011 年至今,种业市场化改革逐步展开。国务院、农业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事企脱钩”:明确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的责任分工,脱钩的科研机构主要进行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积极构建商业育种体系。多项政策施行有利于加速我国商业化育种体系的建立,推动种质资源和人才、技术流向优秀种企,促进种业的健康发展。
2015 年 11 月新《种子法》修订完成,并于 2016 年 1 月 1 日正式执行。新《种子法》与原《种子法》的区别主要在于:1、简化政府职能,农作物品种审定速度加快。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批准且由引种程序准许制改为备案制;将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由 28 种减少到 5 种;对经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允许其自主研发的品种可自行完成试验。2、加强对制造和销售侵权假冒种子的处罚力度及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生产侵权假冒种子行为的民事赔偿标准由获利数额改为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 1-3 倍;在财税、信贷、保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
我国种业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相关政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由于我国种子行业早期准入门槛较低,以致种子企业过度扩大生产,尤其是从2013 年开始,可供种量远远高于需求量,种子库存达到近年来的高点。2013 年以后,种子企业纷纷调减了制种面积,整个种子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有所缓和,但库存过剩已成为一种常态。
杂交水稻制种面积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杂交玉米制种面积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杂交水稻种子供需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杂交玉米种子供需情况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1 年 8 月我国颁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提高了种业企业门槛,不少种子企业破产退出。随着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种企数量迅速下降,从 2010年的 8000 多家减少到 2015 年的 4000 多家,前 50 强企业市场份额不到 40%,市场集中度低。
我国种子企业数量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目前我国杂交水稻用种量约 2.5 亿公斤,近几年一直保持平稳状态,总量上已经趋于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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