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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小股东为何自行组织股东大会?皆因董事会太荒唐!
2020/4/8 18:05:39 来源:法治中国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的众多中小股东正在积极组织筹备一次不寻常的股东大会: 这场计划于2020年4月17日在“线下+线上”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得到来自董事会的支持,因为董事会认为“不合规”的众多中小股东正在积极组织筹备一次不寻常的股东大会:
这场计划于2020年4月17日在“线下+线上”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得到来自董事会的支持,因为董事会认为“不合规”。
但是,就算没有董事会的支持,只要合法召集和组织,临时股东大会依然可以召开——在依规将临时股东大会的备案资料向深交所提交备案后,兆新股份的中小股东们按程序将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股东大会:合法合规即可召集,不必非得通过董事会
公告显示,兆新股份的两名股东在2020年1月19日就向兆新股份董事会正式提请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两名股东分别为: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汇通正源”,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5%),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6%)。
两者合计持股为11.11%,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0%比例:
我国《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中的第4条明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101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9条第三款规定: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兆新股份《公司章程》第43条则载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也就是说,在上述两名股东2020年1月19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后,兆新股份应该最迟于2020年3月2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不过,兆新股份现任董事会却取消了原本应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即使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提请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也得不到结果,致使临时股东大会迟迟无法召开。
在这样的情况下,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才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题也很简单——罢免公司现任高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等。
也就是说,如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得到足够多的股份支持,兆新股份的董事会将被彻底换血!
逼上梁山:忍无可忍的中小股东们
兆新股份的现任董事会究竟做了什么,使其与中小股东们的关系如此剑拔弩张?中小股东们为何抛开了董事会,也一定要组织股东大会?
只要仔细辨析,便不难发现,兆新股份走到如今的局面,并非偶然。
中小股东们几乎是被“逼上梁山”:
自2018年来,兆新股份董事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公司经营局面每况愈下,股价已经跌至1元多。
而现任高管不思改善公司经营局面,反而试图通过土地转让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由于兆新股份大股东将所持股权悉数质押,当前处于被轮候冻结或是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兆新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也因此风雨飘摇!
而就在这样的惨淡格局下,兆新股份的现任董事会,对于中小股东们要求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诉求几乎是置若罔闻。
再不依规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更换董事会,中小股东们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
兆新股份这次临时股东大会注定非同寻常,颇具样本意义:
当上市公司董事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后,“小散”们是否只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合理合法的诉求,能否得到来自交易所等层面的支持?而维护自身权益,中小股东拿起法律、法规的武器,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
解析兆新股份,将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供绝佳的案例。
2018年夏:蹊跷变更的董事会
兆新股份的股权结构,其实并不复杂。
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陈永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6.26%的股份;第二大股东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彩虹集团”),目前持有兆新股份9.12%的股份。而彩虹集团实际上是陈永弟与其妻子沈少玲持股100%的公司,因此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弟,其直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大概1/3多的股份。
先来看看大股东目前的状况:
兆新股份的总股本为18.8亿股,按照兆新股份3月30日披露的数据,陈永弟直接持股的26.26%股份(4.94亿股),已经被轮候冻结。而陈永弟用于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彩虹集团”,目前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并选任了破产管理人。
更为糟糕的是,陈永弟本人的踪迹现已难以寻觅,有传言称其被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事实上,兆新股份现任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的组建,整个过程都颇为蹊跷,一切还要从2018年夏季说起。
2018年6月23日,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永弟突然辞职。
随后不到1个月,2018年7月17日,“宝能系”公司之一,深圳宝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迅速举牌兆新股份,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宝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获得了兆新股份5%的股份。
举牌仅仅过了1个多月,2018年8月29日,兆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决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前换届选举新一届的董事会。随后在当年9月形成第五届董事会。
由于这一系列事件集中发生在2018年6月末开始的夏季,这也使得兆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的形成,看上去颇为蹊跷。
第五届董事会都做了些什么?
那么,兆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都是由哪些人员构成?在接下来的1年多时间里,又做了些什么?
资料显示,兆新股份的现任董事之一杨钦湖,即为宝信金融的董事。
至于实业方面的经营,则似乎不是第五届董事会所关切的,这也导致了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严重恶化。
二级市场上,兆新股份在2018年之后就走上了毫无反弹的不归路,股价一路走跌,目前已跌到1元多,总市值30亿上下。
(兆新股份股价走势,周线)
财务状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2016年和2017年,兆新股份的净利润在1.15亿元和1.53亿元。
至2018年迅速变脸,报出当年亏损2.03亿元。而2019年的状况恐怕也不乐观,前三季度亏损近3000万元,全年财务数据尚未披露。
兆新股份原名“彩虹精化”,到2016年11月份才更名为现在的名字,其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两个方面:环保功能涂料与辅料、光伏发电产品。公司2014年开始进入新能源光伏发电领域,2015年进入新能源汽车运营,2016年开始进入储能及光、储、充、智慧停车一体化充电领域。
那么,是因为行业环境的恶化,导致了2018年以来兆新股份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股价暴跌到1元区间吗?从新能源行业的环境来看,这并不合理。
而从兆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的各种运作来看,则可略窥端倪。
兆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上台后,上市公司就像患上了资金“饥渴症”:
2018年12月,兆新股份向莱华商置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8亿元的委托贷款,但是贷款利息却没有在公告中披露。不过此前有报道显示,莱华商置实为宝能集团旗下公司。
至2019年8月,兆新股份董事会通过《关于以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融资及资产抵押、质押的议案》,这是向东莞信托高达6.5亿元的融资项目。
具体的执行方式是:东莞信托以不超过6.5亿元信托资金受让兆新股份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由兆新股份在36个月内溢价回购。回购利率为,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基数,按不超过18%/年的回购溢价率,按季度支付。
在后期的公告中,则可以发现,上述“标的公司”实际上囊括了兆新股份几乎全部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永晟新能源及其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兆新股份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的24套房产及上述五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设备。
简单的说,第五届董事会在上台后做的主要事情,就是四处融资,并将公司的固定资产抵押得所剩无几。
这么做的结果,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成本支出巨额增加:
兆新股份2016年的财务费用为2582万元,2017年的财务费用为3045万元。
但到了2018年,骤然上涨到12819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即达到10845万元。
换言之,兆新股份进入2018年后,开始出现巨额亏损,“出血点”恰恰就在财务费用上。而财务费用为何暴增?
如果把第五届董事会进入前后的利息支出进行对比,即会发现问题所在。
诡异的利息支出
兆新股份2018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财务费用支出仅为3677万,到2018年9月披露的前三季度利息支出是7479万。2018年度利息支出13833万,这意味着第4季度单季度利息支出6354万。
可资对比的是:兆新股份2017年的利息支出仅为4522万元,2018年利息支出比2017年利息支出增加9310万,全年利息支出大概是2017年的三倍左右!
到了2019年更为夸张:前三季度财务费用已达到10953万元!
对于所有公司来说,造成财务费用增长的因素无非两个:借款额增长,借款利率提升。
财务费用激增,是兆新股份2018年夏季之后的负债提升所致?
对比兆新股份的资产负债表来看,2018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负债总计20亿元;2018年9月30日,负债18.41亿元;2018年12月31日,负债合计11.43亿元。
到2019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显示负债总计11.18亿元。
如果以2018年夏为一个分隔,观察兆新股份的利息支出、负债总额的变化,就会发现诡异之处:
负债整体不断下降,自2018年二季度之后,到2019年第三季度,负债下降了将近一半——但是利息支出,则相当于负债下降前的大概三倍。
一降一升之间,当然意味着借款利率提升,而且是大幅提升!
但观察2018年下半年以来的借款利率大环境,兆新股份借款利率飙升显得很不合常理。
如果兆新股份的财务数据真实性没有问题,那么:
兆新股份在2018年夏季之后,利息支出的诡异,恐怕只有直接操作借款的兆新股份董事会才明白就里。
不得不说的是,结合到兆新股份2018年开始出现的巨额亏损,激增的财务费用很难不令公司股东方感到愤怒:财富就这样无声无息的消失在了高额利息当中。
上市公司是怎样被玩坏的?
正是由于兆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漠视中小股东的利益,才导致了公司内部纷争不断。
这一点,在2019年11月的一则土地出让事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2019年11月26日,兆新股份披露称,公司当日与科恩斯实业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拟以1.5亿元向科恩斯实业出让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
该公告还特别指出,“标的资产目前已抵押给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4亿元,较其账面值836.69万元增值1.32亿元,增值率1576.50%。
乍一看,董事会似乎是给股东们赚到了不少增值。
但真实情况却似乎更类似于“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
该公告刊发后,即有兆新股份的小股东对此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举报的内容为,该土地的价值远远不止1.5亿元,而是高达120亿元,董事会其实是在掏空上市公司!
原来,被转让的这项标的土地是兆新股份原来的工业厂房,已经列入深圳市政府《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六批计划》,具备有拆除改变功能重新建设的条件。据兆新股份小股东们的测算,这块土地占地34693.90平方米,按宝安区的规划该地区的容积率在5、6之间,据5的容积率计算,该地块的可建设面积为173469.5平方米,宝安区的平均房价已达7万一平方,如此计算,兆新股份的这块土地建成后的价值120亿以上。
另外,兆新股份的小股东还认为,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要求,兆新股份可以自行拆除重建这个物业,土地也不需要走招拍挂的流程。即使自己不开发,找专业开发商合作开发,按照市场规则也可以得到30%-40%的建成物业,这也对应着大约40亿元的价值。
亦有地产界人士估算,即使保守估计,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地区可查写字楼均价大约在4.83万元/平方米,据此计算,该项土地建成后的写字楼总价至少也在25亿左右。
总之,无论怎么估算,都离兆新股份董事会开出的1.5亿元相去甚远!
土地价值的争执,也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函。
深交所在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00号中询问兆新股份董事会,包括要求列示标的资产的具体明细,评估价值、评估方法等情况,并说明拟将标的资产出售的原因及必要性。
深交所同时也要求兆新股份董事会将土地受让方——科恩实业的信息,穿透至实际控制人,要求说明科恩实业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
诡异的是,在被中小股东“揭开”土地转让的内里、被深交所发函问询后,兆新股份董事会随即在2019年12月10日迅速的取消了土地转让的题案!
土地转让事件只是兆新股份董事会与中小股东利益矛盾的一个缩影,兆新股份也正是在这种利益的不对等争执中,磕磕绊绊的经营着。
股东大会PK董事会:中小股东的维权
了解了兆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近年来的种种“不堪”,那么我们再回到这一次即将召开的“不同寻常”的股东大会,就不难理解了。
这次的临时股东大会由持股6.45%的汇通正源和持股4.66%的中融信托发起召集,两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加起来才刚刚超过10%。
这多少看起来有点悲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小股东不得不凑起了刚刚满足条件的股份来发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不过,这也完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规定。
据公开信息,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作为召集人,早在2020年1月19日就以函件的方式向兆新股份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兆新股份董事会也决议在3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但在召集人提请在股东大会上增加罢免现任董事会成员的提案后,兆新股份董事会马上又取消了在3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拒绝召集人提请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兆新股份董事会如此这般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据悉,深交所日前已经发出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80号),要求兆新股份现任董事会就临时股东大会被推迟作出说明,但兆新股份董事会尚未有明确的回复。
这也使得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不得不撇开兆新股份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召集股东大会。
据悉,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已按照法定程序,将自行召开股东大会所需要报送的资料,于2020年4月1日向深交所备案。
如无意外,兆新股份的中小股东通过自身努力召开的这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可以在4月17日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召开。
截止4月10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兆新股份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
纷乱多年的兆新股份,能否凭借中小股东自身的努力,结束由董事会造成的公司经营混乱局面?中小股东能否借此机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资本市场上的各方都在拭目以待。
当董事会不作为、乱作为
无论兆新股份的这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如何,它都注定是中国资本市场法制进程的一个重要案例和关键节点,因为它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一次普通的股东大会。
它给出的拷问是:在现有制度、规则、监管条件下,通过中小股东自身的努力,能否依法依规把上市公司转回到良好治理结构及管理经营的正轨上?
兆新股份的这次股东大会,是个首例!
更是对现有监管规则、监管智慧的一个测试!
事实上,公司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以占有公司股权的比例或者股份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如何切实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是监管层一直寻求解决的课题。现行《公司法》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公司决策等方面规定了中小股东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对股东、董事和监事之间的权益也做出了权衡,使股东有了与之抗衡的能力!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一规定原本就是公司法的一项新突破,表明了公司共益权的需要——也是对董事会(长)不作为的限制和约束。
它在程序上保障了股东会会议的正常召开,从而保障了公司重大问题能够及时决策,有效避免公司利益因董事会的不作为而受到损害,强化了对中小股东的常规性保护!
笔者亦呼吁:兆新股份的众多中小股东应积极参与这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兆新股份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监管层应给与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唯如此,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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