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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给民办教育机构发放补贴
2020/4/26 10:09:17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武汉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全面停止了线下教育活动,绝大部分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基本失去收入来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武汉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全面停止了线下教育活动,绝大部分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基本失去收入来源。为帮助民办教育机构渡过难关,21日,武汉市教育局等部门出台措施,给予民办教育机构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减免房屋租金、缓交税款等多项扶持。
武汉市将按照民办幼儿园每班4000元,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每班3000元的标准,给予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专项一次性补贴,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和正式复学、开园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民办教育机构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2020年2月至6月,免征民办教育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符合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因疫情影响导致办学运营发生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
对满足条件且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机构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按70%予以返还。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民办教育机构,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目前执行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的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价格下调10%。对民办教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3个月内,由机构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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