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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市或将示范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辆
2020/6/11 10:12:0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记者获悉,近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向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八个省市征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意见,示范期4年,要推广超过1000辆记者获悉,近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向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八个省市征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意见,示范期4年,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积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
文件显示,此次牵头单位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将针对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发展现状,调整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围绕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开展示范应用。
试点示范期限为四年。示范期间,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给予奖励,按照各示范城市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资金拨付进度和额度。而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新技术产业化攻关,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技术在燃料电池汽车上的示范应用等。鼓励地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四部委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城市方案进行综合审评,确定示范城市。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示范工作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在示范内容上,示范城市将因地制宜,聚焦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政策法规环境等方向,组织开展示范应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示范期间,将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此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任务的责任主体,示范城市将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规划制定、预算安排、监督考核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示范城市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快突破核心技术,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产品保险等市场化方式,放大资金效益,密切跟踪示范实施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四部委提交进展报告。
四部委还将组织专家委员会深度参与、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拟设定示范期间总预算规模,但对单个城市不设上限,产品技术水平越高、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车辆越多,奖励资金也越多,“先到先得”直至预算安排完毕。
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底,累计16省、28市开始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总计数量3000辆左右,全国运营加氢站达到41座,已初步形成京津冀、长三角、 粤港澳大湾区、环武汉四大产业集群。
“上海、佛山、山东等地的燃料电池汽车已取得蓬勃的发展,部分车辆的运营里程超过了十万公里。我国已经具备万辆级的示范条件。”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洵表示。
另有分析指出,此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名额的竞争,会相当激烈。入选城市不一定局限在上述八个省市中,最终名单仍将待定。(余娜)转自:中国工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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