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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进一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
2020/10/10 15:52:16 来源:海关总署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昨天(9日)发布公告,将进一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这将对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本次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辽海关总署昨天(9日)发布公告,将进一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这将对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本次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等17家市场。
据了解,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申报的贸易方式。
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的商品,可享受海关24小时全程电子通关、允许拼箱组柜、简化申报等便利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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