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抓紧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5 11:36:20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近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部将研究确定“十四五”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抓紧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徐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近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部将研究确定“十四五”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抓紧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徐必久透露,生态环境部从2019年2月份就启动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现在已经形成了规划的初稿,规划进度总体达到预期。
规划已形成初稿
徐必久介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了方向指引和遵循。《建议》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非常明确,既有2035年远景目标,也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了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还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就“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了明确要求。
徐必久表示,具体要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三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五是坚持稳中求进,推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
徐必久透露,生态环境部从2019年2月份就启动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征求行业、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多次召开部党组会、部常务会进行研究,特别是由生态环境部领导带队,分六个片区,专门听取各地意见,现在已经形成了规划的初稿,规划进度总体达到预期。
徐必久表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充分考虑目标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的有机衔接和配套。目前正在根据六个片区调研座谈会意见,进行集中研究和修改。近期生态环境部党组会将专题研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在明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听取意见。明年“两会”审议通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之后,生态环境部将根据规划纲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抓紧推进,力争尽早按程序上报。
加大力度帮扶民企
徐必久还介绍了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多项主要成绩。2020年1至11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9%,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为82.0%,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7%,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十三五’期间,9项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我国对外承诺的碳排放强度2020年目标提前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目标如期高质量实现。”徐必久称。截至目前,我国已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长江流域和渤海入海河流纳入“消劣”行动的国控断面均已消除劣V类。实现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在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方面,徐必久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帮扶力度,继续推进减政放权,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优化小微企业环评服务。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既打击恶意违法行为,又要对守法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把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做大做实,解决供需方“中梗阻”问题。
“降碳”是总抓手
徐必久介绍,“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抓住“降碳”这个总抓手,推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并鼓励一些重点行业率先达峰。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还包括: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加快建设粤港澳美丽大湾区,强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定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环境部将建设并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和交易系统,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协同推动其他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以及美丽河湖和海湾建设,以土壤安全利用、危险废物强化监管与利用处置为重点,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等;生态环境部还将采取税收优惠和电价优惠政策,激励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
此外,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透露,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长江“十年禁渔”等重大任务,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
转自:中国证券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 直达1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