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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对地产金融等领域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
2021/5/23 13:11: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 谢艺观)“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结构性靶向调控的作用,针对房地产金融、跨境资本流动、债券市场等特定领域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 谢艺观)“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结构性靶向调控的作用,针对房地产金融、跨境资本流动、债券市场等特定领域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央行副行长李波22日在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
22日,在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发表讲话。“近年来我国外部环境出现深刻变化,国内也处于一些金融风险‘水落石出’的阶段,金融调控面临一些挑战,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建立,帮助我们较好地应对了这些复杂形势。”李波表示,“从结果来看,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保持了合理增长,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金融市场无序加杠杆和投机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但李波也提到,由于“双支柱”调控框架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去研究和探索。
在李波看来,第一个挑战是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还不够健全和成熟。“比如金融基础设施、跨境资本流动这些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现在还处于早期探索阶段,未形成太多相对共识,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另外,“国内有些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还缺乏明确和可量化的目标,容易出现政策的缺位和泛化,职责边界和权责分配也有待进一步厘清,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率还有提升空间,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也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双支柱’的协调配合也有待进一步加强。”李波称。
李波认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架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近几年的实践看,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理念。强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明晰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
为提高宏观审慎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有效性,李波表示,将建立全覆盖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债务及金融周期的监测,有针对性的创设政策工具,做好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逐步将主要的、重要的、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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