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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收土地出让收入遭误读?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归属权
2021/6/8 11:36:17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6月4日晚,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月4日晚,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时间引发市场热议,甚至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或许意味着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甚至有观点认为,这是土地出让金退出历史舞台的信号。
然而,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罗志恒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土地收入归属权仍在地方,只是从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出让收入转由税务部门,与之前社保改由税务征收是同一逻辑。
“《通知》并没有实质性触动地方利益,归属权还是地方的,土地财政仍然存在,事实上,这是逐步实现统一征管、统筹财政资源的重要方式,在当前财政资源紧平衡下尤其重要。” 罗志恒称。
《通知》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并非收入归属权土地财政依然存在
《通知》规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根据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其中,土地出让收入的划转引发公众关注,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或许意味着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
不过,罗志恒对记者解读称,此次调整的是征收机构,而非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权,土地收入归属权仍在地方,只是从自然资源部征收土地出让收入转由税务部门,与之前社保改由税务征收是一个逻辑。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也已指出,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中泰证券在一份研报中解读称,换言之,除了改变征收流程,土地出让收入仍依照现行政策,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国盛证券的研报观点也称,土地出让金归由税务部门征收只是征收制度变化,不会改变分成比例,也不会改变资金使用格局,因而不宜过度解读。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改革与央地财政关系、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并无直接联系。只是征收归口后,征收会更为规范,效率会提高。
此前,根据《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个月,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而此次之所以改变征收部门,大背景是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逐步落地,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同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记者发现,更早前,已有多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比如按照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便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此次调整能提高征管效率收缴更为规范
那么,上述《通知》将带来哪些影响?罗志恒表示,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能提高征管效率,税务部门的强制性比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更强;其次,避免出现地方政府先征收后返给企业等行为,毕竟国地税合并后,税务主要是垂直管理,不受同级政府辖制。此外,这一举措还有利于打通各部门的信息孤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则认为,将以上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可以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征管优势,治理现阶段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的乱象,促进非税收入征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特别是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所带来的第三次税收征管变革的大背景下,税费征管的统一协同管理,将对提高征管效率、促进提升税费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税务部门的统一征收将有助于加强我国的财政资源统筹能力,也使得征收管理更为科学统一、信息更为公开透明,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不合理依赖,从而助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李旭红表示。
安信证券研报观点认为,过去,在地方政府收缴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下,可能出现个别区县为招商引资而少收土地出让金,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受让人长时间欠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地方政府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支农资金等乱象。征收方式改革后,土地出让金的收缴会更加规范,房企通过与地方政府协商争取土地款返还、延期缴纳土地款等操作会相对受限,通过先征后返等方式获取资产注入的城投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转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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