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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吨泰国红牛饮料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被拒入境
2021/6/18 13:25:14 来源:中国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1年5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2021年5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食品170批次。其中,1批次10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1年5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2021年5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的食品170批次。
其中,1批次10312.5千克泰国红牛饮料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被拒入境。
具体为,南京青之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自泰国的T.C.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CO.,LTD生产的泰国红牛M-150,被拒入境原因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咖啡因及超限量使用营养强化剂牛磺酸。
据了解,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间的商标纠纷依然持续。
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即日起停止销售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出品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对此,中国红牛作出声明:“该裁定并非针对我司及产品作出的‘禁售’裁定;诉讼保全措施与案件最终结果没有必然联系,并非对我司及产品构成商标侵权认定。”,同时,“针对中国红牛及其关联工厂、销售商发起多起商标侵权诉讼,至今未取得任何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的认定和裁决。”
2021年1月6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泰国天丝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进行错误解读。中国红牛称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发布声明,对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中的认定内容进行断章取义,并刻意隐瞒泰国天丝及华彬集团已经就《95年合资合同》进行国际仲裁的情况,并在媒体上大肆错误解读及误导性宣传。
中国红牛表示,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中国红牛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二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错误基础上,二审法院仍然未能厘清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关系。中国红牛仍坚持“红牛系列商标”为合资公司的资产,该争议已由股东华彬集团提起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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