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两部门:禁止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2021/8/23 14:04:15 来源:中国青年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23日电 据@海关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告指出,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2021年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23日电 据@海关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告指出,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2021年7月3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多米尼加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842头家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加强对来自多米尼加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 直达16个行业
- 热点资讯
- 24小时
- 周排行
- 月排行
- 前8月规上纺织企业利润总额增长14.4% 纺织服装业求新求变
- 狄耐克智慧居家:Ai相伴,家倍安心!换季敏感有Ta不慌
- 让文创“潮”起来,泡泡玛特×运动会“吉贝”盲盒手办引领新风尚
- 万源通IPO:专注PCB制造 在华东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
- “破局·生长” CBIC2024中国饮品产业大会圆满落幕,“饮”领未来
- AICM 发布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聚焦循环经济
- 汾酒集团参展第111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 荣耀时刻 | 玫瑰岛TT4-5300/5400零水压智能马桶荣获2024年度“沸腾质量奖”
- TravelSentry旅安推出全球采购平台,推动行李箱行业迈步前行
- 3部门发文,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