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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 促进绿色发展 专家学者畅谈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与建议
2021/11/4 14:40:15 来源:金融时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碳中和已然成为全球共识。当前,面对全球气候环境问题,各国纷纷抓紧制定绿色发展战略。根据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的统计,截至2021年上半年,已有约130个国家和地区作出碳碳中和已然成为全球共识。
当前,面对全球气候环境问题,各国纷纷抓紧制定绿色发展战略。根据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的统计,截至2021年上半年,已有约130个国家和地区作出碳中和相关承诺。其中,欧盟、南非等已经向联合国提交了以碳中和为目标的减排计划书,而除波兰以外的欧盟各成员国,均同意欧盟官方承诺的2050年碳中和计划。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也从政府层面开始制定并执行一系列减排措施,推动本国环境保护、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
全球范围内的低碳转型是一场重要变革,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大量投资,金融在这一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中国一直是绿色金融的积极实践者,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放眼全球,仍有不少经验值得借鉴。
“中国绿色金融在过去5年取得长足进展,推出了一系列金融产品。但在资管等领域,我们还是要继续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积极借鉴国际标准和方法
在马骏看来,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同时,应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和方法。他强调了制定相关金融标准和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的重要性,并希望能推进全球可持续金融界定标准和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一致性。
“从国际经验来看,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在发展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方面的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通过强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来提高市场透明度;二是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三是强化机构投资者的绿色与可持续性偏好。”马骏表示,要实现碳中和目标,我国资本市场绿色化还面临着多重挑战。例如,上市公司环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尚不充分,披露质量有待提高。“主要原因在于缺乏针对所有上市公司的环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指引或标准,对部分指标缺少统一的测算方法,许多企业尚未建立采集部分核心数据的内部机制。”马骏建议,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环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指引或标准,完善绿色债券筹集资金用途的规定,建立规范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的自律机制。资产管理机构应推出更多融入ESG要素的投资产品,强化本机构的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推动被投企业向低碳绿色转型。
马骏表示,应当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工作。实际上,这方面中国也一直在积极探索。例如,中国与欧盟等经济体共同发起可持续金融国际合作平台(IPSF),重点就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趋同等议题开展研究,预计很快会发布中欧绿色金融共同标准,有效推动更多国家和地区绿色低碳发展。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在金融领域缺乏一套标准的、横向纵向可比的披露标准,尽管当前有一些部门性的条款,但很多规定并不统一。“在这方面,国际上有诸多探索。例如,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正在推动这方面的工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致力于推动碳排放的会计研究。未来,市场主体可能还要出具一份与财务报表并列的‘碳排放报表’。目前,中国正积极加入相关的探讨中。”鲁政委表示。
10月23日召开的外滩金融峰会发布的《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以下简称《绿金报告》),对于绿色金融标准也持类似观点。《绿金报告》称,绿色分类标准、信息披露、压力测试是绿色金融的重要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夯实。此外,要推动绿色分类标准“国内统一,国际趋同”,以获得国际市场认可,促进境内外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除了在环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方面推动全球一致,马骏还表示,要积极探索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即用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方法来评估环境和气候因素将如何影响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尽管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几家金融机构已经进行了相关探索,但数量仍较少。“欧美绝大部分大型金融机构都已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以及情景分析,中国在推广方面需要加强。”马骏建议,监管部门应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环境气候风险分析方法和框架,让各金融机构未来用可比的分析框架、方法和假设来进行研究。
碳金融领域潜力巨大
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我国碳市场正式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尽管我国碳市场配额规模很大,但与国际成熟碳市场相比,依然存在碳市场金融属性尚未充分发挥、碳市场抵消机制规则不够明确等问题。
从国际实践来看,碳市场具有很大的潜力。“从国际成熟碳市场经验来看,如欧盟碳市场已于2018年1月3日起将碳排放配额归为金融工具。”鲁政委分析认为,这意味着适用于传统金融市场的监管规则均都适用于碳市场。
《绿金报告》也提到,碳市场的发展对绿色低碳转型至关重要,金融可以在碳市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包括提高碳市场的定价效率,金融工具可以提供对冲风险的渠道,便利市场主体进行风险管理,以及通过各国金融市场的联通,探索碳市场的互联互通,从而推动全球共同减排。
具体到国内,马骏分析认为,虽然目前国内各区域碳市场均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但由于对碳排放权非标属性的限制,真正参与的金融机构不多,且参与方式主要是金融机构传统的账户开立和资金结算,而不是增强市场功能的做市商、涉碳融资与资产管理、交易产品创新等方式。
对此,鲁政委认为,在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初期基础市场尚不平稳,交易仍以履约(履行减排义务)为目的,金融属性较弱。“这也导致相关制度安排基本仅围绕碳现货市场和非金融主体设计,而碳金融相关的法律、财会等制度安排基本空白。”他建议,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应首先明确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并在相关基础制度方面予以明确。
除了碳市场的金融衍生品外,马骏还表示,应当探索开发与碳足迹挂钩的金融产品。银行可以推出与碳足迹挂钩的贷款产品,债券市场可以开发与碳足迹挂钩的债券,这类贷款和债券的利率与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的碳足迹挂钩。“具体来说,如果企业能够把碳足迹降到预期目标之下,利率就可以降下来;如果企业的碳足迹达不到所承诺的目标、比预期目标要更高的话,利率就会上浮。这类金融产品在整个期限中都对项目或者企业产生减碳压力。只要减碳努力有效,利率就能降下去。这些在国外已经有不少好的案例,应该借鉴。”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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