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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游西藏”奖补政策实施方案发布
2021/11/18 11:09:12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发布《2021年度第四轮“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第二阶段)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奖补时限近日,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发布《2021年度第四轮“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第二阶段)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奖补时限、对象、额度,其中明确提出,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寺庙景区外,全区所有景区门票免费。
《方案》提出,旅行社方面,为抵制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执行最低接待标准。国内旅游者最低接待标准为800元/人,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符合最低接待标准且接待区外游客达到300人以上,其中符合在区内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过夜人数不少于60人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方案》提出,在旅游运输企业方面,大型车辆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元。对因支持“冬游西藏”,在活动期间调整增加总运力的航空公司,按同期比较后的净增进藏旅游者数量进行补助(200元/人)。
《方案》明确,在包价团包机、专列奖励方面,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超过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奖励15万元;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超过300人奖励20万元,超过400人奖励25万元。
《方案》明确,在星级酒店方面,四星级以上酒店接待区外游客实际客房数前10名的,每家奖励30万元;三星级酒店接待区外游客实际客房数前10名的,每家奖励10万元。在乡村旅游奖励方面,区内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接待区外游客实际客房数前10名的,每村镇奖励8万元。(记者 李志刚)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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