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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 鼓励发电企业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
2021/12/16 13:36:1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随着光伏风电装机的大比例增加,其带来的不稳定性将对电网产生较大冲击,为此需要增加储能来保证稳定性和利用小时数。”厦门大学中国新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举措既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也有利于储能的快速发展,但储能成本传导机制需要进一步明晰。
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的分析,下半年在分布式光伏带动下,新能源建设并网有望提速。部分地区需关注弃风弃光增长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新能源消纳。
《通知》提出,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比如,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鼓励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通知》要求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未用完的调峰资源可交易至其他市场主体。通过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实调峰资源的发电企业,如果当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不允许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可通过市场化方式交易给其他发电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装机规模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这一装机规模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该发展前景和市场规模给行业带来巨大信心。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二级巡视员刘亚芳解读称,新型储能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将坚持分阶段、分层次的发展理念。“十四五”期间锚定3000万千瓦作为基本规模目标,兼顾技术、成本等方面的进步。“十五五”期间新型储能将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以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需求、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目标,留足充分的预期空间。
据了解,国家能源局还在抓紧编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等多个政策文件,同时持续推进试点示范。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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