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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商业银行控股证券公司需要审慎评估
2022/2/23 10:25:18 来源:证券日报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证监会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4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丰富琴澳两地现代金融业态促进两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建近日,证监会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04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丰富琴澳两地现代金融业态促进两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建设的建议》中提出,“关于允许中资控股澳资银行机构在横琴设立合资券商,作为证监会向商业银行发放证券牌照工作试点”这一建议,证监会表示,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横琴依法申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如果相关澳资银行的控股股东为内地商业银行的,将涉及金融业综合经营事宜。《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法》亦有类似规定。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但也为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预留了空间。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分业经营为主,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
同时,证监会认为基于商业银行控股证券公司事项的特殊性,需要审慎评估必要性、可行性、对行业的影响、具体模式,并制定配套监管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下一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审慎有序研究推进金融综合经营试点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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