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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读北上深住房租赁REITs最新政策
2018/1/23 15:38:1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新华社近日发布《住房租赁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密集获批 租房市场专业化发展提速》一文,聚焦近期的旭辉领寓类REITs等一系列住房租赁类REITs产品,关注国内一线城市纷纷新华社近日发布《住房租赁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密集获批 租房市场专业化发展提速》一文,聚焦近期的旭辉领寓类REITs等一系列住房租赁类REITs产品,关注国内一线城市纷纷出台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尤其是这些城市均明确提出推进REITs试点,并且上海市强调在试点后要尽快形成规模。该篇报道得到了多家媒体的广泛转载。
报道主要内容
近日,我国首单民企长租公寓储架式权益类REITs“高和晨曦-中信证券-领昱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专项计划储架式注册规模30亿元,未来将涉及10-15个长租公寓项目,获准在2年内分期完成发行,首期发行底标项目为旭辉领寓旗下柚米国际社区浦江店与博乐诗服务公寓浦江店。
(欲了解领寓项目更多详情,请点击“7张图 | 解读“旭辉领寓”30亿储架长租公寓REITs” )
与之前发行的单一住房租赁REITs不同,储架式具备可复制性,靠自身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获得评级,才能持续滚动发展。旭辉领寓CEO张爱华说:“对于公寓运营商来讲,储架式发行不需要每个去申请。只要制定了一套标准模式,以首期资产为标准,未来资产按照该模式不断入池即可。但要求运营企业有可持续获取项目并成功运营项目的能力。”
事实上,自10月以来,住房租赁REITs产品已加速获批。保利、招商蛇口等央企已率先发行数单大规模住房租赁REITs,长租公寓运营机构新派公寓发行了首单权益型公寓类REITs……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的通道不断扩宽。
张爱华坦言,国家正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各项政策红利密集释放。“我们当时预测发行此类金融产品至少是三年后的事情,没想到这么快租赁金融的春天已经来临。发展租赁住房类REITs有利于形成租赁机构多元化的金融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盘活租赁住房资产,扩大住房租赁供给。长租公寓市场的金融创新和闭环的形成将有力支持住房租赁运营机构向机构化、品牌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9月以来相继发布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均明确要鼓励REITs发展,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高和资本合伙人周以升认为,不动产资产证券化作为能够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投资退出路径的创新模式,对盘活存量不动产资产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住房租赁的机构化和专业化未来将推动以房地产为基础资产的ABS及REITs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上海市发展住房租赁REITs相关政策解读
2017年9月15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从(1)总体要求;(2)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3)建立住房租赁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同步服务;(4)加大租赁住房供应,实现住有所居目标;(5)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展壮大住房租赁产业;及(6)加强住房租赁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六个部分,26条措施作出规定,与REITs紧密相关的政策在第五部分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展壮大住房租赁产业中的提供金融支持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针对租赁用房的各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在试点后尽快形成规模。
一、总体解读
上海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上海市将始终坚持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大租赁权益保护力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海市常住居民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积分制度、办理人户分离登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上海市将通过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完善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功能等多种措施,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
(2)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平台。线上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线下建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现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线上线下相同步。同时,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加强住房租金监测。
(3)加大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增用地建设、商办房屋按规定改建、引导产业园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多种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为实现租有所居的目标提供实物保障。
(4)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并注重发挥国资国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5)加强住房租赁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主体备案、诚信建设、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建立住房租赁管理长效机制,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秩序。
上海市同步还出台了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在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职能。
二、上海市《实施意见》明确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满足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大租赁权益保护力度,鼓励住房租赁居住模式。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大幅增加各类租赁住房建设供应,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为将上海建设成为有温度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和生态之城提供租赁居住保障。
(2)发展目标。增加各类租赁住房供应,促进购租并举住房体系建设,多层次、多品种、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充分发挥租赁住房高效、精准、灵活的特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住有所居的需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三、加快推进REITs试点,在试点后尽快形成规模
该《实施意见》强调,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并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不同阶段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住房租赁产业的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提供符合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特点的长期低息贷款等金融解决方案。进一步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各类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加快推进针对租赁用房的各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在试点后尽快形成规模。鼓励保险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运用保险资金,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体量大、交易结构与使用较为灵活的优势,为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等提供金融支持。
上海在十三五期间将新增70万套租赁住房,远超商品住房供应,在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稀缺的背景下,通过商办房屋改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多种途径筹措租赁住房,对有效盘活存量土地、房屋资源,快速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具有积极作用。,目前上海已成交了多宗租赁住房用地,其中大部分的土地的用地性质由商办或商业用地变更而来。
此外,在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方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坚持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并注重发挥国资国企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此前,上海先后于2016年7月24日和9月12日成交的6宗租赁住房用地,全部被上海本地国企底价摘得。
在加强住房租赁监管方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住房租赁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租赁秩序。值得关注的是,在相关政策问答中,上海官方明确指出,将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融资成本为导向,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加快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北京市发展住房租赁REITs相关政策解读
2017年9月29日晚间,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研究制定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与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该通知于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
一、《通知》总体解读:可操作性强,研究制定REITs优惠政策
今年8月17日至25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最终收到的403件反馈意见中,义务教育、户口等问题较为集中。
《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在义务教育问题上,依据《通知》,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相比征求意见稿中较为严厉的政策,该项措施要宽松许多,并被认为对无房北京户籍人口有明显利好。在户口迁移方面,《通知》沿袭了“租赁住房可承接户口迁移”的思路,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也被提及。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住建委已经同步抓紧开展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建设、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等实施准备工作。据悉,这不仅是租赁信息发布、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信用信息查询的主要平台,也是决策层进行监管的主要平台。
此外,依据《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但上述租金“参考价”并不是强制要求房东和租户照此出租,而是起到参考作用。《通知》还明确了住房租赁行为规范,在合同订立、租赁期限、租金收取和支付、转租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十分细致的规定。在房源供应方面的规定同样细致,如“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被认为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
对于《通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的做法,经纪机构也普遍认为是一种利好。北京市住建委还表示,未来运营这些租赁房的将是更加专业的机构。本市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通知》明确,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试点工作,适度增加试点参与银行数量。主动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荐住房租赁企业或项目,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与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二、《通知》的最大突破即是强调推进REITs
最近两年来,租赁行业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2015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明确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提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要求。伴随着这一背景,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的政策也完全破冰。
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是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之一。无论是从近期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还是此次住房租赁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考虑到这一点,北京的这份极具操作性的文件,就具有了重要的信号意义和参考价值。在上述《通知》中,除去众多的落地条款,最大的突破被认为在金融支持方面。按照规定,北京将“研究制定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与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REITs被业界呼吁多年,根据国外经验,其在增强融资能力、提高资金收益率方面的效果明显,被认为是租赁市场发展的一项关键性政策。若REITs得以破局,无疑是租赁市场的重大利好。在供应长期匮乏、人口红利以及政府支持等因素的推动下,租赁住房可望成为中国的下一个市场关注点。但以下三个问题亟待解决:回报率、融资与税收、租房者享受当地公共服务的权利。前两点均与REITs有关。回报率是开发商和投资者进入该市场的最大挑战。在许多城市中,单个物业的租金收益率仅为2%,并不足以调动开发商和投资者的积极性。2016年7月以来,上海已将多处地块列为纯租赁住房用地,这些地块均以具有吸引力的楼面价出售给政府背景的开发商。但很难说民营企业开发商能否以同等价格获得土地。
在融资方面,以美国为例,针对租赁住房(多户家庭住房)市场的投资额已创出历史新高,2016年,该市场的投资额占到美国商业房地产投资总额的1/3,其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成为该市场最大的投资者。与之相比,中国目前仍缺乏有效的融资和税收体系来推动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
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REITs相关政策解读
2017年10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我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
其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于2017年1月23日发布,在提供金融支持部分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支持,促进省属住房租赁平台可持续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一、总体解读
目前,无论从租赁住房占比,还是从租赁需求人群占比来看,深圳市租赁市场的规模占比在国内最大。因此,深圳市已初步形成“以租为主、租售并举、先租后买”的住房消费模式。以城中村为主的、庞大的、租金相对较低的住房租赁市场,已成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解决了大量人口的居住问题,且降低了房价对于居民“住有所居”的冲击,成为大学毕业生、外来人群来深的“第一站”,成为深圳市吸引人才、积聚年轻人口的重要支柱。基于此,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发展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解决租赁市场特别是“城中村”租赁秩序混乱、质量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严重、租赁关系不稳定与租赁无法享受同等公共服务等问题。为此,深圳市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思路如下:
1. 理顺体制与机制,推进租赁管理顶层设计
贯彻落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坚持市场和政府“两条腿”走路。结合租赁市场乱象较多,亟待加强管理的现状,以完善法律规章作为抓手,推进租赁管理顶层设计。
一是加强租赁立法,修订《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填补《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废止后,行业法规缺失的问题,让租赁市场监管有抓手、执法有依据。
二是针对租赁市场多头管理、工作协调链条长,以完善法律规章为形式,推进现有管理机构整合,建立有利于全市人口和住房统一管理的住房租赁主管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在企业准入、秩序监管、市场监测等环节的职能,健全和完善以租赁企业和租赁信息登记备案为基础的租赁管理体系。
2. 鼓励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一是鼓励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目前,深圳市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与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较少有关。鼓励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有利于租赁供应的专业化,稳定租赁关系,丰富租赁产品种类,提升租赁服务品质;规模化租赁便于监管,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另外,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加租赁配套的公共服务。
二是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主管部门发布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租赁网上签约,建立租赁纠纷仲裁调解机制,引导租赁行为与预期;加强租赁市场常规巡查,打击黑中介、黑二房东,防范租赁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3. 完善租赁公共配套服务,提高租赁供给效率
目前,深圳市租房人群还不能享受与买房人群同等公共配套服务,特别是租房不能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降低了租赁的吸引力,导致住房需求纷纷转向购房(而不是租房),加剧供需矛盾、房价上涨预期。借助于租赁立法,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租赁一定年限可享有配套公共服务的权利。
同时,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缩短相关手续办理的时间。借鉴美国的经验,为低收入人群发放住房租赁券(Voucher),享受这种补助的家庭可在市场上自由选择适合自己居住住房,用住房租赁券抵扣部分租金,该模式能最大程度发挥住房保障的有效性、灵活性和差异性。
4. 创新解决城中村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租赁资源
深圳市城中村租赁住房约占总租赁住房70%,是租赁市场供应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提供了大量低租金、小户型的适居租赁住房,但也普遍存在卫生条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物业管理普遍缺失、“打隔断”和“二房东”等问题。主要问题集中在:《深圳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废止后,城中村租赁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产生了一些侵害承租人权益的问题;租赁合同无法备案,导致部分租赁税收无法征收,同时承租人也无法享受必要的公共服务;违法改建、“房中房”现象严重,存在严重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二房东游离于监管之外,市场秩序混乱,承租人权益受侵害成为常态。为此:
一要解决租赁关系合法与房屋产权不合法的不平衡问题。基于城中村租赁关系的合法,对符合消防与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各区租赁管理部门应加大租赁合同备案管理,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同时要将将城中村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大规范管理与市场监测。
二要加大对城中村租赁公共服务配套。以备案为依据,符合条件、纳入政府监管平台的城中村租赁住房,将享受与普通商品租赁住房同等的公共配套服务,给予办理居住证明、子女上学等,政府增加城中村周边公共配套规划与供应。
三要制定城中村消防、质量等安全标准。各区要加大城中村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消防、质量安全和卫生条件,消防和住建部门要制定完善符合城中村的相关消防与质量安全标准,推动部分经综合整治的城中村合法进入租赁市场,提高城中村安全、消防意识宣传,同时增强针对城中村消防与安全检查的频度。
四要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租赁运营。积极鼓励各村股份公司或引入专业化的品牌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的租赁运营,提高城中村住房的租赁服务品质,改善城中村租赁产品供给结构,更加满足新毕业大学生和新引进人才需求,整治卫生、消防与安全,改善城中村整体居住环境。
五要加强市场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黑二房东现象,出台二房东转租示范合同,加大转租备案管理,明确转租超过一定套数住房的二房东个人必须成立租赁企业,登记运营。
5. 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探索商业建筑改租赁住房
深圳市产业周期约为20年,建筑物规划用途大多在40年以上,改造和盘活存量具有必然性。同时,深圳市空间开发强度已近极限,未来产业发展应贯彻“保空间重于保土地”的原则。近年来,深圳市4大支柱产业及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贡献已经达到80%,加上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传统工商业对空间的需求明显下降,存量商业、办公的功能也需随产业升级而调整。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开展空间资源优化配置:
首先,产业、人口集聚区内的租赁需求较为集中,该区域内的城市更新,要增加租赁型居住类更新的占比,而且更新后供应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务公寓、公寓式办公原则上只租不售。
其次,近年来,随着前期规划的大型商业及综合体项目快速入市,加上城市更新均配建商业综合体,部分区域(特别是原特区外)商业建筑存在一定空置的现象。因此,允许将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已建成但空置的商业建筑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并同步配置公共服务配套,由租赁企业进行规模化租赁经营。
最后,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及住房发展规划中,统一平衡商品房销售与租赁市场的关系,确保商品住房供应的前提下,增加租赁供应规模。深圳市增量房源有限的背景下,重点鼓励开发企业和社会机构盘活存量资源,在不增加新增供应的情况下,通过盘活存量增加住房供应的效率。
6. 加大金融与税收政策支持
由于住房租赁企业收储房源前期投入成本高,靠租金收益收回投资的期限较长,面临的资金风险较大,需提供金融支持,解决租赁企业资金来源问题。因此,支持租赁企业发行长期债券,探索以长期租金收益为支持,发行租赁证券化产品,信托投资基金等。目前,居民散租市场基本规避了所有税费后,可以实现2-3%的租金收益率。租赁企业需缴纳增值税(租金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租赁利润的33%)、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印花税(租金的金额0.1%),综合税赋成本较高。因此,需要落实国务院39号文、广东省7号文对于规模化租赁税费减免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完善住房租赁立法,加大REITs等政策支持力度
为完善住房租赁立法,加大REITs等政策支持力度,深圳市将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住房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增加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等相关内容,允许产权手续不完善、但经济利益关系已经理顺的各类建筑,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政策的前提下,用于住房租赁经营并纳入住房租赁备案管理。
(2)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加大对个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比例,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优先为取得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家庭提供租赁服务。非深圳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3)给予交易便利和税收优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新建用房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结束后出售用房的,按照新建商品房标准办理销售、不动产登记手续及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税费。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个人和中介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协助税务部门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税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提供金融支持。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金融办要鼓励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股权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通过IPO、债券及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资,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