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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2018/4/12 10:36:0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治、风险防控和健康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稳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基本思路是控新治旧、削减存量,立足于源头防控、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全方位综合防控理念,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强化监管的原则,突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区域、行业,明确规划实施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
一、安徽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1.严把总量控制关,优化调整布局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均遵循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加大涉重金属行业优化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涉重金属企业环评及验收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积极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实行园区化集中管理,强化集中治污效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2.完善管理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五”期间,各地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对仝省lll家重佥属重点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重点区域水环境监测断面、地表水国控断面、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开展重金属污染物监测,20】5年监测频次达到13″次。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环境监察,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依法处理环境违法问题。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金属防治效果
“十二五”末,全省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十二五”初期明显削减,高于国家平均削减水平。“十二五”本,全省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达标率100%;重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达标率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I.产业结构有待优化,发展方式缺少创新。
片面追求规模效应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产业相似度较高,大型骨干型企业较少,大多数重点行业企业在技术研发、革新以及新装各的应用方面投入不尺,企业管理水平及生产效率较低。喝多企业以初级产品生产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部分地区受历史因素、行业特点等诸多因素影响,一种或几种重金属排放量较大,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2.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十二五”期间讠尽管全省重金属监测能力有明显提高,但仍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管理要求。全省重金属排放监测主要集中在废水方面,废气、危险废物等方面的重金属监测数据还比较缺乏。重金属污染的基础调查、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还滞后于污染防治的迫切需求。一些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无组织排放现象普遍存在。环保部门执法监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与实际工作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
3.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部分区域历史上长期的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造成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较多,由于重金属污染物易在土壤中累积,导致局部地区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各地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洵汰或搬迂了大批涉重金属企业,但多数企业原址场地尚未开展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修复工作,部分企业厂区遗留的重金属等污染物未得到安全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影响范围广、程度深,治理难度大,资金短缺,要实现问题的根本解决尚需时日。
二、规划编制
(一)编制依据
本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
(二)规划苑围
规划编制范围为安徽省行政区划内。
(三)规划重点
重点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类金属砷(As)、铬(Cr)、汞(Hg)、镉(Cd),兼顾铜(Cu)、镍(Ni)、锰(Mn)、锌(Zn)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重点区域。重点防控区域4个,分别是:铜陵市铜官区(原铜官山区行政辖区)、义安区(原铜陵县行政辖区)、界首市田菅镇、太和县肖口镇。
重点行业。依据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定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铅锌冶炼等)、铅酸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电镀)。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指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突出重点防控的地区、行业和重点重金属,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控制重金属污染源头,加强过程监管,强化末端治理,削减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结合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确定规划基本原则如下。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解决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现有污染源整治与解决历史遗留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分类治理和管控政策,切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2.控新治旧,综合防治。
坚持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监管,落实预防优先理念,严格环境准入,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严控新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污强度,发挥多污染协同控制作用,促进稳定达标排放,有序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治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明晰政府和企业权责,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将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管理制度设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政策并重,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逐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
(三)规划总则
突出“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及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生命周期理念,实施综合防治,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出现明显改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初步咸效,重金属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严守不发生重人涉重金属环境事件防控底线。
全省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涉重金属企业风险防范、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重金属环境监控能力明显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重点防控区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控制。
(四)目标指标
到⒛20年,安徽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⒛13年减少IO%;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100%;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均达到断面水质目标要求;重点区域内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人气环境中的铅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H级标准。
四、规划重点任务
(一)转变发展方式,加大重点行业防控力度
1.淘汰落后产能,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按期完戚:对治理无望、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地方政府应依法予以关停。向社会公告落后产能退出企业产能(设备、生产线)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令对现有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强制性标准、且处于产业链低端或者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低端低效产能,因产业调整升级需要、或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所限而不宜继续生存发展的,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提前淘汰。禁止落后产能向农村和不发达地区转移。
2.严格执行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政策
严格执行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政策,优化产业布局。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划(行动计划)、环境保护标准等要求。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⒛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指江河5o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l公里范围内)以及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对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和来源。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二)采用综合手段,严格实施污染源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各级环保部门应将重点行业相关企业作为主要管理对象,重点监管重点企业,及时更新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将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监测数据、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检查、污染事故、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等情况纳入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注销已经淘汰、关停的企业。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环境执法监管的重点,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查处未经环评审批许可开工建设、采用淘汰生产工艺、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
2.严格落实企业责任,规范日常环境管理
企业应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抓好工艺路线、技术装备、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建设重金属风险单元围堰和事故应急池,加强回用,减少排放,降低环境风险。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重点企业特别是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两次清洁生产审核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落实含重金属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要求,提高采矿企业矿井水和选矿企业选矿废水收集处理率,开展电镀企业废水分质回用、冶炼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加强有色冶炼企业除尘设施改造和废气污染治理,做好污酸处理和综合利用,减少重金属排放。加强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业、电镀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矿,逐步停止原生汞开采。
加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推进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制度,涉重金属企业应制订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测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监测信丨息。提高重金属相关企业员工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并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企业产量和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鼓励公众参与
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科普宣传,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06宣传力度,及时受理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重金属污染事件查处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重视对社会公众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携手卫生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定期开展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的宣传工作。
(三)实施综舍整治,着力消除环境隐患
1.实施重点区域分类治理
对重点防控区域,按照一区一策、分区指导,实施差别化防控管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规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各重点区域要按照《“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圈区管理、集中治污,捉高重点行业准入闸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鼓励涉重金属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重金属污染物进行深度治理,推动涉重园区、企业用水循环改造;鼓励各企业对经深度处理的废水进行循环再利用。加大再生铅企业环境监管,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鼓励铅酸蓄电池企业按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要求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预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停产整顿。促进和规范重金属回用和综合利用。
2.严格重金属排放量控制
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利用提高行业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大污染治理等手段,控制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产能扩张,实施分区域的重金属排放量差别化控制,对“十二五”期间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过快,重金属排放增量大、增幅高的区域加大排放量控制力度。⒛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减少10%。
3.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
开展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废弃矿山、涉重金属企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对矿山和场地数量、废渣废料堆存、遗留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周边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进度情况等进行摸排。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等涉重金属企业关停搬迁旧址的环境风险评估。对经调查评估确认的污染地块,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进度和治理修复任务,解决一批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提升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状况、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兼顾历年堆存的危险废物,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对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安全处置。鼓励持证的危险废物利用企业积极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深层次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
(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制革、电镀和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周边农用地为重点,摸清污染土壤底数。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农田土壤污染分布、污染面积和主要污染物类型;⒛⒛年底前完咸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状况调查,摸清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集成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测绘等部门污染源、土壤环境质量等有关数据,积极推进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借理平台建设。开展土壤环境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构建土壤环境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支撑作用。
2.实施分级分类风险管控
根据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评估结果,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信息管理档案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对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上壤,根据污染程度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并实行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建立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清单,所有相关监测数据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依据污染地块排查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开展地块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环境风险人的污染地块及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优先管理名录,优先开展治理修复工作污染危害较小的地块,明确禁止和限制使用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监测。
3.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的重金属污染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加大技术攻关,解决突出问题,积累治理与修复经验。依托省内科研院所科研力量,加强合作重金属污染修复科技研究。加快研究和应用重金属污染修复科技技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污染土壤的治理工作。
(五)强化监管基硼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1.完善重金属监体系
完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重金属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测,为环境质量监控、重金属污染应急预警和治理成效评估提供管理丈撑。
2.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重点完善和规范重点区域所在市、县两级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网络平台、培训基地等有针对性加强重金属相关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与经验交流,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涉重污染场地污染治理知识、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升重金属污染源环境监管能力。
3.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重金属环境管理效率。依托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整合完善重金属污染源基础数据,建立一厂一档电子档案,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按照“省级平台、区市县三级应用”的模式,逐步实现环境监察执法的信息化、规范化及数据信息共享。
4.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预喾应急休系
推进重金属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依托重点区域重金属监测点位和环境风险预警点位,对重金属污染源相对集中以及重金属指标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开展重金属环境风险预警监测,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境河流重金属污染预警。
完善排放重金属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将重金属产排节点、涉重危险废物管理作为关键风险点加强控制。按照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并作为项目审批、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讠做好重金属污染场地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控距离要求。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控应急能力建设。各地要建立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系统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干实用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必要的药剂和应急物资,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应急演练,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信j息平台,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要依法妥善处理群发性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优先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控制事态发展。
五、政策保障及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应当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主要目标和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措施,跟踪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污染土壤修复、解决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二)健全规章制度
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基层政府和涉重企业责任意识,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建立重金属污染终身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环境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环境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开展重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涉重金属园区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后评估,掌握园区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出环境隐患并督促整改。开展重金属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积累影响和人群健康风险评价工作。
(三)发挥环境政策引导作用
鼓励各地制定实施产业退出、重金属源头削减、重金属本端减排、重金属综合回收利用的奖励措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制定完善有关经济政策,鼓励公众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良好气氛和有利于削减重金属产生、排放量的消费导向。
严格控制对涉重金属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信贷。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重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促使企业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定期发布达到环保要求的重金属企业名单公告。
完善投融资模式和政策,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激励社会投入。对含重金属进行“三废”综合加工利用企业,实行收集、运输、处置的社会化服务、企业化运菅、专业化管理,鼓励社会投入,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有效减少重金属进入环境的,享受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鼓励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采用先进技术装备,从源头减少重金属产生和排放。
(四)提高科技产业支撑
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污染治理技术、环境风险评估技术、环境修复技术。立足国内,结合省情,选择具有较好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重点扶持,开发先进适用的工艺设备,尽快提高我省涉重金属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形成对重金属产生源头的有效遏制。
加强科研投入,注重对先进技术的吸收消化、鼓励技术创新、知识创造。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上壤修复、重金属污染与人体健康等重大相关课题研究,为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长期有效推进进行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