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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
2018/5/18 10:36:0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前,福州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旨在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产业落地、市场开放,扶持我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日前,福州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七条措施》,旨在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产业落地、市场开放,扶持我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新兴技术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促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
一是支持重点企业落地。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地福州市,或在福州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按照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市、县(市)区两级〕的50%给予补助。
二是支持产业集聚。支持软件企业向福州软件园集聚,物联网企业向马尾区集聚,大数据企业向福建东南大数据产业园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向福州高新区集聚。对入驻特色园区的企业,各县(市)区在网络使用、办公场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且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最高不超过企业税收年入库数。
三是支持市场开放和开拓。推动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公共财政投资类项目重点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和“数字福州”建设。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经市政府认定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省部认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基地,为企业统一购买龙头企业提供的云服务包,及福州市企业使用经市政府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是支持示范工程和试点应用。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是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择优按不超过近3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智能化技术和工业互联网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和设备)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七是支持创新发展。对牵头制订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件、国家标准20万元/件、行业标准10万元/件的补助。根据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每年组织评选10家数字经济优秀创新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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