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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出台加快产业发展十条意见
2018/6/8 10:36:1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咸丰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工业用地、技改投资、税收优惠、物流成本、创新发展、品牌建设、企业上市及金融贴息等10个方面出台相关咸丰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工业用地、技改投资、税收优惠、物流成本、创新发展、品牌建设、企业上市及金融贴息等10个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加大工业有效投资,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意见》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入和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资助。对当年实施技改购置新设备的企业,给予资金资助,技改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资助。
《意见》明确,对新办企业自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免征或减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对年缴纳增值税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税收贡献支持政策,按其纳税地方分享部分总额,最高可享受60%资金资助。
为降低企业成本,《意见》指出,对新办企业当年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其纳税额地方分享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物流运输费用予以资助。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意见》提出,对企业创建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并新获得认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资助。
《意见》还鼓励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对经认定为中国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的每项奖20万元;认定为长江质量奖、湖北名牌、著名商标的每项奖励10万元。
此外,《意见》在支持企业上市、金融贴息、外商投资等方面出台了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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