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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6/10 10:41:1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通知》称,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通知》明确,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