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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2018/12/6 10:36:0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按照中国政府网公开信息显示,该修正案(草案)将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按照中国政府网公开信息显示,该修正案(草案)将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这是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四次修订,之后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中国政府网公开信息显示,这一修正案的通过是“为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激励发明创造的机制制度、把实践中有效保护专利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
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完善了专利授权制度。
目前所使用的专利法修订于2008年,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对于罚款、赔偿做了以下的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最近的一周时间中,加强知识产权、专利的政策不断释出。
12月4日,3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旨在推动一揽子针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涉及企业层面的发债、银行授信、政策资金支持等,同时也涉及当事人个人层面的铁路乘坐、不动产购买、旅游、公务员报考等,几乎覆盖了企业经营需求、融资需求的全部方面。
12月3日,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公开信息显示,这一送审稿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程序衔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