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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公布
2019/3/13 10:36:03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上周,国家能源局印发《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国化工报记者梳理发现,与2017年的旧版相比,新版《办法》细化了石油天然气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原则,新增上周,国家能源局印发《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国化工报记者梳理发现,与2017年的旧版相比,新版《办法》细化了石油天然气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原则,新增了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的相关规定,并首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推进省级油气大数据平台建设。
《办法》第13条明确,石油天然气规划重大项目涵盖跨境、跨省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地下储气库等。重大项目布局遵循以下原则。
勘探开发。坚持底线思维,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能源安全。加强油气资源评价和勘探,特别是加大风险勘探,明确勘探开发部署和主攻方向。油气产能建设重大项目通过年度备案予以明确。
管道。跨境、跨省干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纳入国家石油天然气规划。按照“全国一张网”的理念优化布局,统筹协调沿线经济发展,突出近期、兼顾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提升管网输送能力,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加强管网互联互通,及时消除管输瓶颈。
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按照集约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纳入石油天然气规划的LNG接收站项目应符合天然气稳定供应需要和储气能力建设相关规划及方案;符合全国沿海LNG码头布局方案、项目所在地的港口规划及岸线使用要求;严格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管控项目围填海;同步规划外输管道,确保与天然气主干管道的连通。按照以上原则,各省份发改、能源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合理提出本区域LNG接卸规模和项目布局建议,避免无序、重复建设。
储气设施。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对储气能力的要求,加快完善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布局,加强规划对储气指标的约束性。除因工程设计、施工等技术性因素制约且专家评估同意外,原则上纳入石油天然气规划的地下储气库项目,在无置换项目增补的前提下不得取消。
《办法》第23条还提出,对于符合规划布局原则、急需建设但未纳入规划的新增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就项目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具体调整方案进行系统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申请报告(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等可按上述程序自行开展论证工作,并与项目所在地各部门充分衔接后形成书面报告)。国家油气规划编制部门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委托第三方评估论证,确有必要的可按照规定程序补充进入规划,按权限履行审批、核准等手续。
此外,《办法》第27条和第30条还对各省份及中央企业规划评估报告编制及项目调整、全国石油天然气规划中期调整和评估作出了相关细化规定。《办法》第35条还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进省级油气大数据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