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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再获政策支持十部委联合出台发展意见
2019/6/13 10:36:0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立足社会办医的定位和发展方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立足社会办医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巩固和加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一批鼓励支持政策。
《意见》一共分为六大部分,共22条。一是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要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各地出台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三是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各地完善医联体网格化布局,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
四是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校验医疗机构时,重点审查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医学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不得对医疗机构的性质进行限制。
五是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各类医疗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申请,不得将举办主体、经营性质等作为前置条件。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医疗保险产品。
六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终身禁入。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行业标准,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贺胜表示:“社会办医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可提供基本医疗卫生的服务,主要提供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比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为社会办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在一些紧缺专业领域,像儿科、精神科、妇产科、眼科、医疗美容等,社会办医也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