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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出台推动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政策20条
2019/6/21 10:36:0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邢台市推动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政策二十条》出台,旨在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兼并重组、技改研发、资本上市、人才引进、品牌提升,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市鼓励企业近日,《邢台市推动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政策二十条》出台,旨在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兼并重组、技改研发、资本上市、人才引进、品牌提升,积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市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的健康食品企业(单家企业仅认定一次,以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认定标准),将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健康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健康食品企业并购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我市将按照并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新上项目,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健康食品工业投资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5年内以项目新增实际上缴税金(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由市财政、属地县市区财政分别按60%奖励企业(项目单位)。优先保障新上健康食品项目的水、电、气、暖、运输供应。
支持技改投资,规模以上健康食品工业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将按照项目备案后的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加大对健康食品工业企业的用地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每年将拿出一定比例指标优先保证健康食品工业项目,用地指标由县市区政府安排。在筛选省、市重点项目和安排建设用地时,将向食品工业园区和重大健康食品工业项目倾斜。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实行出让底价优惠措施,健康食品工业投资项目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健康食品工业投资项目,待建成投产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后,属地县市区政府以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为基数给予奖励,投资强度达到每亩250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奖励,投资强度达到每亩300万元以上的按8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供地。
鼓励各地围绕健康食品产业创建现代农业园区,获得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健康食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指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支持重点健康食品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于其中属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或普惠型涉农贷款的,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且容忍度控制在其自身各项贷款不良贷款率的3个(含)百分点以内。对面临暂时性流动困难的重点健康食品企业不降低现有授信额度;对出现清偿性风险,但长期盈利性强、技术先进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式抽贷。对当年销售收入增幅达20%以上、税收基数2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重点健康食品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邢台市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主要税收贡献在邢台市内的企业,在境外、境内首发上市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非省财政直管县(区)范围内的企业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1比例分别兑现,省财政直管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2比例分别兑现,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按照上述相关标准给予奖励;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可按照新转入市场奖励标准补偿差额。
鼓励企业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优秀人才应与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由市政府给予安家费50万元、一次性科研资金100万元。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由市政府给予每人50万元至100万元科研经费和20万元安家费。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将由市政府和受益地县市区政府按照各承担50%比例,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资金。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将由属地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且达到相应标准,将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健康食品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成果转让费收益、新产品销售利润,按照贡献大小给予主要研发人员奖励(奖金发放可按效益、收益、利润的10%-20%执行)。
对被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健康食品企业在获得省级奖励基础上,我市将再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将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将奖励2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将按注册费的20%,总额不超过5万元进行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将奖励10万元。
鼓励市场拓展,由市有关部门组团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食品行业展会的,将按展位费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食品行业展会,我市组团参加的,将按省承担剩余部分的50%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我市鼓励健康食品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在获得省级补助基础上,将按省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编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健康食品企业,每项标准将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对企业标准经标准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为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将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将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将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和环评、规划、土地、水土保持、安全、防灾、建设施工、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按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调整优化项目审批监管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审批机制和监管机制。严禁审批过程中的“搭车”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项目审批和其他审批服务事项,借机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推销商品、提供强制服务等。
鼓励食品企业以质量提升推动产业发展,支持食品企业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加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程,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检测系统和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我市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指导和帮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我市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健康食品工业发展的支持、引导作用和激励效应,依据《邢台市支持食品工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以上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奖励先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根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县市区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