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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18条政策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9/7/26 10:36:2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关于推动无锡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近日出台。无锡市委、市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影视动漫制作、创新创意发展、产业人才引培等方面,释放诱人的政策“大礼包《关于推动无锡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近日出台。无锡市委、市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影视动漫制作、创新创意发展、产业人才引培等方面,释放诱人的政策“大礼包”,18条政策将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推动力。
《政策》明确,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每新引进总投资在5亿元(含)—10亿元的文化产业项目,综合奖补800万元;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达2000万元,奖励200万元;进入电影院线放映并票房达3亿元,奖励200万元;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奖励100万元;发展数字音乐、动漫游戏等项目优秀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中小微企业税收增长20%以上,贴息支持不超过100万元;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广的活动,补助不超过50万元;发行下载量较大的无锡原创音乐,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8条政策如下:
A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01加大产业招引培育力度
★对新引进注册的符合无锡市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视其贡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总投资2亿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符合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其中,每新引进总投资在2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给予最高350万元的综合奖补;每新引进总投资在5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的综合奖补。
★对新增文化服务业投资项目,且当期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对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0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
★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提名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旅游厅等部门牵头认定的示范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新进入“四上”统计库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3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对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文化服务业企业连续2年营业收入年增速超过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或获得A轮风险投资基金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B支持载体平台建设
04全力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
★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出口2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服务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文化企业自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货物贸易险,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开展资信调查、信息管理、保单质押融资等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05提升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发展能级
★优化对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的扶持机制,支持其基础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贷款贴息等,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提升园区发展能级,每年扶持资金金额不超过1亿元。
06支持文化产业载体建设
★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科技类园区、电影产业实验区等的载体,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搭建文化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创意及技术研发共享服务平台等,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07推动文化企业集聚发展
★对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引进或新增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含工作室)5家以上,经认定,当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支持文化集聚区举办文化推介活动,对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广的活动,按其活动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C扶持重点行业
08积极培育“无锡制作”
★成立无锡市外景拍摄联盟,为影视剧组拍摄提供便利。对演职人员达到200人以上、把无锡作为主要取景地并在无锡摄制两个月以上的影视剧组,对提升无锡城市形象和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对引进或自主开发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当年提供技术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的无锡市影视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达到2000万元(含)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09全力打造“无锡出品”
★对无锡市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动漫、舞台艺术作品等给予奖励,其中以无锡为主题的在奖励基础上再增加20%的奖励。
电影
进入电影院线放映并且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达3亿元(含)以上,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电视剧
在央视综合、电视剧频道和省级卫视黄金时段(19:30—22:00)首播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在其他时段首播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纪录片
在央视综合、纪录、科教频道(20:00—23:00)首播的单集时长30分钟以上的纪录片,给予每集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动漫
在央视首播的,根据播出时长和时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网络视听节目、电视综艺节目
根据其首播或首次上线情况,给予网络电影每部5万元的奖励,给予电视综艺节目每部3万元的奖励,给予时长20分钟以上的其他网络视听节目每集2万元的奖励。对单一出品企业(人)的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其他原创作品
对出版发行或被影视剧采用的文学作品,以及发行下载量较大的无锡原创音乐、歌曲、微视频等,根据发行量、版税、有效点击率等,每年评定不超过10个,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原创舞台艺术作品
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商演场次达到10场的,按照6万元/场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赴境外商演的,按2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参加国家级重要典礼仪式、艺术节展演展播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影视发行
无锡市影视发行公司为第一发行方发行的影视作品,上年度票房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嘉奖影视文艺获奖作品
对获得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金棕榈奖、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意大利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的电影,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含联合申报)、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的影视精品,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常设性文艺奖励的影视、动漫、舞台艺术作品及出版精品,经认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无锡市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发展数字音乐、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等数字内容产业和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数字文化装备,支持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运用,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按其购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投入金额的2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1推动创意设计行业发展
★对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际知名、国家级、省级创意设计大赛金奖的创意设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银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奖励。
★支持文化企业开发体现无锡特色的文创产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原创文创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重大文化节庆会展活动
★支持举办文博会、太湖影视文化产业投资峰会、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等具有品牌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展会、精品赛事等活动,根据其实际投入和成效,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境内外各类文化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次不超过15万元。
D优化发展环境
13开展文化产业发展优秀评选
★按照有关规定评选无锡市优秀文化企业和优秀文化企业家,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14鼓励文化投融资创新
★优化产业政策支持方式,建立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沟通平台。充分利用市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华莱坞疌泉影视基金,推动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汇聚。
★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探索实施“投贷奖”联动体系,逐步扩大“文旅贷”信保基金规模,支持开展文化旅游小微创业贷业务。获得信保基金专项贷款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项目实施良好,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增长达到20%以上的,给予专项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实行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费率等,进一步降低小微文化企业成本。
15优化文化产业人才引培和激励机制
★贯彻“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对无锡市引进的重点文化产业领域急需、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领军型人才(团队)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太湖人才计划”支持范围。
★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或在锡院校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开办相关文化紧缺型专业,视投入和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
16繁荣文化市场
★加快建设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设立文化消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文化消费活动以及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引进高雅艺术和优秀文化艺术演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影响力大、贡献度高的经纪机构,根据其演出引进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7完善绩效考核
★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根据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制定完善文化产业考核体系。在高质量考核中,按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权重各50%),对考核结果位居前三名的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用于文化产业招商、规划编制、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建设和运营等。奖励资金不重复用于已享受本政策意见其他扶持政策的项目。
18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本政策中未明确事项,由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2021年度。本政策措施与无锡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项目涉及本政策中多项扶持条款的,就高不重复。
★第2条(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中入选全国30强或提名的奖励政策、第6条(支持文化产业载体建设)中入选国家级园区的奖励政策,江阴、宜兴参照执行,市级财政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