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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2019/12/24 10:36:0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我市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简化手续、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我市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有序”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实施细则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具体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实施相关工作的主体,统称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项目申请、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也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1——2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单位产权的房屋须单位法人书面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根据所在的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经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实施细则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及电梯设备采购等可以不进行招标,由申请人负责选定,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相应的标准。加装电梯完成并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应向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后出具验收结果。
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加装电梯改造居住建筑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