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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寄递新规即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2020/1/22 10:36:0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修改,将于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1月20日,国家邮政局召开一季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修改,将于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1月20日,国家邮政局召开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边作栋指出,《办法》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定位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理顺了《办法》与邮政业其它立法的关系,聚焦寄递安全,剥离了《办法》中与寄递安全关联性不强的条款,引入科学治理手段,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办法》将名称由《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为《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寄递安全三项制度,明确了执行中的技术标准;分类细化了生产场所、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的要求;强调了快递企业对未端网点人员的培训义务;明确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所负有的环境保护义务,从多个角度完善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这些修订,有利于企业在业务量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坚守安全底线,规范操作,预防寄递发全事故的发生。尤其是修订后的《办法》专门对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节能环保提出明确标准要求,对于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边作栋表示,对于用户信息的保护,本次修订从三个角度进行了完善,首先,在网络安全层面,《办法》要求企业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五项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防止保存于网络中的用户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其次,在文件管理层面,《办法》要求企业建立寄递详情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已经使用过的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第三,明确了用户信息提供的一般禁止,规定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身份信息以及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办法》的修订,有助于在快递行业形成“良币趋逐劣币”效应,从发展的角度,企业只有坚守安全,才会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