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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全面推进仍面临三大掣肘
2020/7/24 10:03:02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为保护和恢复湿地作出了巨大努力,公众对于湿地的关注度和保护意识不断提升,湿地保护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我国多地调研了解到,尽管我国湿地保护取近年来,我国为保护和恢复湿地作出了巨大努力,公众对于湿地的关注度和保护意识不断提升,湿地保护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我国多地调研了解到,尽管我国湿地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保护法规建设还有提升空间,部分湿地保护区遭过度利用、占用及改造仍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湿地保护修复出现“矫枉过正”等问题仍需引起重视。
各地不断探索湿地良性保护模式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采访调研发现,在湿地保护方面,近年来,各地不断创新思路,通过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各地新建了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湿地保护体系。
青草绿树、潋滟水光、白鹭欢跃湖水间,兴隆湖上,水天一色的画面醉人心田。清晨、傍晚,前来锻炼的市民络绎不绝,慢跑、健身,健康的运动生活与湖畔的绿意盎然融为一体,放松于心,陶冶于情……成都兴隆湖湿地已经成为朋友圈网红打卡地。
成都崇州桤木河湿地公园近年来也已经成为市民休闲的好去处,天气晴朗时,桤木河湿地公园人潮涌动,到处是三五朋友结伴或骑行或徒步,河面上的水鸟三三两两悠闲自在飞翔,一副人与自然和谐的场面。
“现在全国多地对于湿地的保护已经开始重视设计,包括田野的设计,强调可持续和生态保护。桤木河湿地公园尊重了当地的生态,对本地湿地、鱼塘的利用,对本地植被的保护。”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
位于黑龙江省境内的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建立了长效补水机制,黑龙江省每年投入200万元,齐齐哈尔市和大庆市每年各投入100万元,从嫩江引水至扎龙湿地,年引水量达2.5亿立方米。实施长效补水机制后,芦苇退化现象得到控制,芦苇产量、鱼类资源逐年恢复,水禽等鸟类的种类数量趋于稳定,并有增加趋势,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持续性和物种多样性得到了有力保障。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海口采访发现,海口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已是海口湿地旅游的一张名片。由于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所在地域人口密度高,周边群众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为了多渠道引导失地农民、失海渔民转产就业,海口市以长宁头村为试点,成立专业经济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全村68户142名农民全部加入了合作社,仅与海南红树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经营长宁头游船渡口码头一项,每年就可为该社带来100万元经济收入。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全国湿地保护 “十三五”实施规划》,截至目前,我国已建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600多个,国家湿地公园705个,地方湿地公园 411个,指定国际重要湿地49处。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恢复退化湿地14万公顷,新增湿地面积20万公顷(含退耕还湿)。
三大掣肘制约发展
尽管我国不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各地也积极探索不同发展模式。《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目前不少地方湿地保护仍面临三大掣肘。
首先,法规建设还有提升空间。华南师范大学江海声教授等多位专家表示,我国虽然早于1992年就正式宣布加入《湿地公约》,但在我国森林、海洋和湿地三大生态系统中,只有湿地没有专门立法予以保护。国家林业局于2013年制定颁布《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分散在不同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一些条款,数量虽多,缺乏系统性,实际操作性不强。地方性的规定虽适应了各地对湿地保护的不同要求,但其刚性约束不足,尤其在与其他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保护的效力有限。
其次,湿地保护区遭过度利用、占用及改造仍时有发生,退塘还林还湿仍面临阻力。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19年5月13日向陕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督察组通过调阅遥感资料和现场勘察,发现陕西省有关地方和部门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相关问题后,仍然默许企业在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展旅游开发建设。
厦门大学教授王文卿表示,滨海酒店、房地产以及逐渐兴起的沿海高尔夫,侵占潮间带沙滩和泥质海滩的同时,由于沿海大面积水产动物产卵和索饵场缩水,导致了物种种群和数量的下降。此外,近海水产养殖带来的污染已成为影响湿地的一大主要威胁因子。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后岭村位于黎安潟湖畔,该村鱼虾养殖业始于30年前,鱼虾塘泛滥,加上无序的渔排养殖,造成近海海域污染,红树林湿地生态遭到破坏。黎安镇后岭村党支部书记刘明贵介绍,退塘后,每亩鱼虾塘可补贴2万元至3万元,但这与村民原本长期养殖的收入比相差不小。“退塘还湿切断了周边居民主要收入来源,村民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仍面临不少阻力。”
在海南东部一市县滨海湿地公园,记者跟随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尽管已是中午时分,依然有渔民顶着酷暑在湖泊里撒网捕鱼。
最后,部分湿地保护修复“矫枉过正”,一些地区缺少动态监测系统。受访专家表示,湿地科学是一门新型的综合性较强的学科,一些地区单一职能部门主导下,形成了修复“矫枉过正”的趋势。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海南、四川等地调研发现,部分地区红树林修复存在急功近利趋势,引进适应能力强、生长迅速的“明星物种”拉关木、无瓣海桑等外来红树种类,挤占了本地红树林生长空间,表现出较强的入侵性值得警惕。
此外,缺乏长期动态监测机制。记者采访了解到,海南开展监测的红树林区域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国家级和部分省级保护地,无法全面掌握全省的红树林湿地的生态状况和变化情况趋势,无法实现动态监测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2019年全国两会上,民进中央的相关提案认为,长江流域面积广大、生态环境复杂多变,虽有不同机构开展了相关监测工作,但目前尚缺乏长期有效的综合监测评估机制和专门机构,不同尺度监测技术难以衔接,相关数据分散且不系统。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张正旺指出,要从不同层面将政策落到实处。在国家决策层面,相关部委要充分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做出科学权衡,兼顾保护和合理开发并重。
“目前,我国对湿地保护的主要力量来自于政府,当地居民尚未建立保护湿地的意识并积极保护湿地。这就造成环境权益与经济利益的冲突,导致盲目开发、过度利用资源。”全球环境基金(GEF)海南湿地保护体系项目宣教专家卢刚等人表示,要明确公众参与,规定相关方的实体权利和参与程序,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公众关注程度,使湿地保护更具公共属性。
亟待完善保护法规 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受访专家指出,湿地是山水林田湖草这一生命共同体的内在一环。必须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方法论,按照系统工程,推进湿地保护修复。
一是加快完善湿地保护法规。成都市湿地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湿地与森林、海洋共同构成地球的三大生态系统,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保护。现在湿地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强化湿地管理保护的约束,建议国家加快出台制定湿地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权限职责违法行为处罚等,为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基本的行为准则。
张正旺等专家指出,要从不同层面将政策落到实处。在国家决策层面,相关部委要充分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做出科学权衡,兼顾保护和合理开发并重。
二是多部门协调,避免“九龙治水”。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建议,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成立由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和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参加的跨部门湿地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领导各部门积极配合湿地保护工作。
受访专家建议,湿地多在草原地区,可以灵活运用退耕还林还草、土地置换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水草产业,在保护湿地的前提下带动农牧民增收,形成湿地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的良性循环模式。
三是要尽快建立全国性的湿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在重点及典型湿地生态系统所在区域建立生态监控区,加强调查与监测。按照湿地功能区的划分,对湿地水质变化、地下水位动态、动植物群落、土壤养分的变化及土壤退化、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等进行监测,及时评价湿地生态变化状况,通过监测网络的运行,掌握各类湿地变化动态、发展趋势,定期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世界自然基金会湿地高级经理韦宝玉呼吁,尽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湿地保护过程中来,积极捐赠资金。可以探索通过地方政府主导、争取国家投资、捐赠、基金等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湿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我们之前都是一个地区单独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做,但是资金太缺乏了,总是零敲碎打,没办法形成一个整体保护规划。”韦宝玉说。
四是健全人才储备。受访专家表示,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储备湿地管理、环境监测、地理信息以及生态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各层次管理人员技能。聘请国内湿地生态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湿地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指导和规划,为西部内陆干旱与半干旱地区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科学基础。
湿地科学是一门新型的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它融合了生态、林业、水利、国土、气象、环境管理与规划等专业知识,但目前湿地管理人员缺乏生态学、湿地环境管理、动植物保育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管理经验缺乏,很多工作需依靠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完成,保护区监督制约着保护区的发展。
“目前,我国对湿地保护的主要力量来自于政府,当地居民尚未建立保护湿地的意识并积极保护湿地。这就造成环境权益与经济利益的冲突,导致盲目开发、过度利用资源。”全球环境基金海南湿地保护体系项目宣教专家卢刚等表示,要明确公众参与,规定相关方的实体权利和参与程序,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公众关注程度,使湿地保护更具公共属性。(记者 李金红 徐润南 董小红)转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