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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遭遇“封杀令”
2020/8/19 10:03:04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美国总统特朗普颁布两条行政命令,禁止美国公司或个体与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或WeChat(微信海外版)在美国的相关交易。同时,美国以“净网行动”为名,在运营商、应近日,美国总统特朗普颁布两条行政命令,禁止美国公司或个体与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或WeChat(微信海外版)在美国的相关交易。同时,美国以“净网行动”为名,在运营商、应用商店、应用程序、云服务和海底电缆五大领域切断与中资企业的联系,并点名百度、阿里、腾讯等几家中国公司正威胁美国信息安全。
这是继中兴、华为之后,字节跳动和腾讯受到的美方“特别关照”。面对“封杀令”,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投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
“封杀令”潜在影响巨大
美国东部时间8月5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宣布在4月发布的5G“清洁路径”(CleanPath)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五项具体措施,以扩充、完善“清洁网络行动”,保护包括美国公民和美国公司的敏感信息在内的国家资产。8月6日,特朗普分别针对TikTok与腾讯微信涉美业务签署发布两项行政命令,作为应对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服务供应链中存在的国家紧急状态的额外措施,即根据《国际紧急经济状态权力法》(IEEPA),宣布自总统行政令颁布45天后(即2020年9月20日),禁止任何受美国法域管辖的个人或有关资产与相关互联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开展被美国商务部所指定的交易。
据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宁宣凤介绍,美国此次下达封杀相关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总统行政令,虽然对具体禁止性交易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该总统行政令的说明,其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的理由实际是援引于2019年5月15日颁布的总统行政令EO13873号--《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供应链安全保障》中的规定,启动美国在2019年新引入的信息通信技术交易安全审查机制。
在宁宣凤看来,“封杀令”潜在影响巨大。从EO13873号总统行政令和拟议规则的内容来看,其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所审查的业务范围比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更广,不仅涵盖公司并购行为,也涵盖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从美国商务部在拟议规则中的说明来看,管理服务、软件升级、云服务、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和在线服务提供商(OSP)的一般日常经营活动,均属于所谓的受管辖交易范畴。
由于其中所涉“美国实体”十分宽泛,包括美国国民、具有美国永居权的外国人、在美国法域下设立的实体及其海外分支机构以及位于美国的其他人士,因此,在实践中,美国商务部动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审查权力调查的交易覆盖面可能会非常广。考虑到世界主要的应用商店经营主体的注册国别和在线服务业务模式,在拟议规则下,被禁止交易方除了日常的广告、订阅等全球在线互联网服务可能会被禁止外,美国商务部甚至可以要求切断主流应用商店在全球大部分地区对其软件的发布和后续更新维护,从而迫使被禁止交易者的应用软件下架。根据拟议规则,对于违反禁令者,美商务部可以依据IEEPA给予单笔交易金额两倍或30.7922万美元中的高者的罚款,与美财政部根据IEEPA所实施的制裁项目的罚款金额一致。
金杜律师认为,由于拟议规则目前尚未正式生效,过渡期后美国商务部具体会如何开展禁令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变数,但是从本次总统行政令的措辞来看,基本与拟议规则的表述接近,因此,预计对相关中国企业的后续禁令会在拟议规则的管辖范围内开展。同时,根据目前拟议规则的规定,不排除相关禁令下可能会设有特定的许可证,允许部分美国企业在特定条件下与相关中国企业开展交易,以避免相关禁令对美国企业的冲击过大。
“净网行动”牵连范围更广
两项行政命令表面上针对的只是两家特定的中国企业,但是任何具有“中国血统”的互联网公司在EO13873号总统行政令及拟议规则的阴云下都可能面临同样的危机。“净网行动”更是佐证了这一点,美国政府大规模针对中国互联网公司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的审查或已箭在弦上。
宁宣凤称,考虑到在目前的形势下,中国有很大概率被视为“外国对手”,任何具有中资成分或中资血统的互联网企业很可能被视为外国对手所拥有、控制或由其法域所管辖或约束的实体,一旦拟议规则正式生效,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交易审查将导致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涉美交易和日常业务存在极高的被封禁风险,并将对其经营活动造成难以预估的冲击。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高级合伙人蔡开明分析指出,首先,净网项目中的“清洁运营商”措施将可能导致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无法继续在美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从而直接带来国际漫游业务中断的风险。除此之外,如果美国禁止中国电信企业与美国电信网络连接,还可能导致用户无法通过中国电信服务网络直接访问美国网络。
其次,对于“清洁应用商店”和“清洁云”的措施将对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大量拥有海外业务的中国移动互联网企业将面临其app产品在美国应用商店下架,从而被迫退出市场的风险。同样,虽然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云服务业务没有被全面禁止,而仅提出“美国公民最敏感的个人信息和美国企业最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不在云服务系统中进行存储或处理,但这也同样将直接影响中国云服务提供企业的在美竞争力。
再次,“清洁移动应用”的措施将对中国手机制造商企业的海外市场带来重大打击。由于美国科技公司在海外的移动应用市场中占有较高份额,若美国科技公司从中国手机制造商应用商店下架其app产品,将直接导致中国手机制造商的移动产品丧失众多海外用户依赖的功能,进而影响其海外市场竞争力。
最后,净网项目第五项有关“清洁电缆”的措施将直接导致中国电缆行业相关企业的涉美甚至在其他地区的业务计划存在流失风险。(何芬兰)
转自: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