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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新政
2021/7/2 11:09:5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从成都市新经济委了解到,7月23日起,新版《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同时,2017年出台的该项政策被废止。在本政策从成都市新经济委了解到,7月23日起,新版《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同时,2017年出台的该项政策被废止。在本政策中,企业将获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新版《专项政策》从契合国家发展新要求、顺应产业发展新趋势、巩固提升城市发展新优势三个维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专项政策》。《专项政策》共三章9条,主要包括深化数字化赋能行动、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涵养产业生态三个部分。
成都支持企业或机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争创国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将高价值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应用,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策支持的平台,原则上应面向成都中小微企业提供至少一年期的免费服务。
成都鼓励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对于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且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含),按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年度运营成本的10%给予运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每年在成都市范围内评选50家大数据领军企业和高成长高潜力大数据企业,实施“一对一”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在申报国家、省、市大数据相关政策支持时,在“双百工程”评选、机会清单发布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通过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按照该项目建设成本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另外,成都还设计了对大数据产业园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奖励政策。在本政策中,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企业同一政策条款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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