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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发文全力抓好秋粮收购 坚决防范农民"卖粮难"
2021/12/2 18:08:58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日前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抓好秋粮收购,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切实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面临短时间内多源多点发生的复杂局面,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秋粮又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做好收购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挑战。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坚决防范在秋粮集中上市期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
《通知》要求,要激发活力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秋粮收购工作。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整合多种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好市场化收购。要进一步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完善粮食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要指导粮食企业科学安排运输计划,均衡流量流向,强化港口公共中转仓库属性,加快港口粮食提离,防止出现压港压库。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粮食企业发挥渠道、仓容、资金等优势,推动实现优粮优价、优粮优销。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推进和规范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各项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法依规开展粮食收购工作。针对因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影响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收购预案妥善应对,必要时可采取地方临时收储等方式,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同时,要强化农险风险保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通知》指出,要引导鼓励企业与粮食种植户开展深层次合作,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举措,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继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积极推广新型装具,搞好技术培训和服务;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推动仓储技术创新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在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的基础上,促进优粮优储,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水平。
《通知》强调,强化市场监测预警,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当前市场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多,形势变化快。各地要持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随时调度和掌握购销情况,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适时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充分发挥监测预警效能。要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多渠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另外,从严采取监管举措,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相关规定,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良好收购秩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和“飞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从重查处违规定点、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要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粮食收购的专项检查,适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作用,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督查。粮食行业协会等团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记者王小萱)
转自: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