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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印发 2025年初步建成 七大任务已明确
2022/7/31 16:49:46 来源:证券时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12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6部门联合川渝两地方政府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到2035年,12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6部门联合川渝两地方政府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规划》明确七项任务,包括优化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等内容,并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
到2025年,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
《规划》明确了西部金融中心时间表。
到2025年,西部金融中心初步建成。金融体制机制更加优化,金融机构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金融开放程度显著提高,辐射集聚能力不断增强,支撑人民币“走出去”的区域战略地位更加凸显,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居全国前列。现代金融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格局初步形成。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中国(西部)金融科技发展高地。
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基本确立具有较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影响力的区域金融市场地位,形成支撑区域产业发展、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贸易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功能更加完善,西部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
明确七大任务
一是要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包括加快培育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健全金融中介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
二是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促进成渝地区保险业协同发展。
《规划》提出,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成渝地区打造面向中西部的综合性服务窗口。支持重庆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同步探索与新三板市场对接机制。支持成渝地区股权交易平台依法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研究探索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的可行性。建立辐射西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机制,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
三是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促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围绕建设成渝地区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稳步推广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支持重庆、成都成为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认定及应用试点城市,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加强与欧盟合作。推动与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搭建联结重庆、成都与新加坡的环境权益交易与绿色金融服务有关平台,探索低碳领域跨境合作有效途径。
四是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深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科创基金联动。探索研究适合科创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挂牌交易规则,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估值和转化融资。支持成渝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
五是建设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能力。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成渝地区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稳妥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积极推进川渝自贸试验区金融先行先试。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升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水平。
六是建设法治透明高效的金融生态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七是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夯实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基础。建立适应改革创新的多功能开放账户体系;协同推进支付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安全有序推进金融统计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支持全国性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交易系统和数据备份中心。
优化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提出,优化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
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成渝地区打造面向中西部的综合性服务窗口,发挥其培训、考试、地方政府债券招标、技术开发职能和部分监管职能。
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承接中西部地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证券的路演。
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西南基地发挥市场宣传、企业培育、资源对接、培训交流、信息共享等综合功能,大力推动中西部中小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支持重庆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同步探索与新三板市场对接机制。
支持成渝地区股权交易平台依法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研究探索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的可行性。
建立辐射西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机制,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设市场化债转股股权资产交易平台。
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按程序将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探索联合建设成渝银行间债券发行辅导平台,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支持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得国内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依法申请基金投资顾问资格。支持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各类主体参与柜台债券市场提供债券托管和结算服务。
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
《规划》提出,支持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待条件成熟时,优先支持打造西部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重点支持初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探索完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允许合格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技术并购基金,提升对外投资质量效益。在省市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研究设立招商引资子基金集群,定向投资拟引进的重大项目。支持市场化设立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住房租赁金融业务创新和规范发展。
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规划》提出建设支持全球资本配置的内陆金融开放体系,提高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能力。
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成渝地区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合作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成渝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境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使用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NRA账户)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支持成渝地区金融机构与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依法开发并投放面向国际市场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探索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和参与境内企业股权、债权、大宗商品交易等。探索更高水平对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企业的人民币金融服务。
稳妥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积极推进川渝自贸试验区金融先行先试。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环节,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简化管理,提升兑换环节登记和兑换的便利性。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试点。支持成渝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业务资格,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成渝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联合成立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
此外,《规划》还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政策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提出,重庆市和四川省要联合成立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实施细则,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形成滚动推进的协作机制。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工作组织保障力度,依法依规推动创新业务在成渝地区先行先试,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重大基础设施、国家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区域协同发展项目等建设。
探索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科技创新、普惠金融发展等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跨区域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规划用地政策。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培训中心。打造西部保险教育科研中心。支持成渝地区共建吸引国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制度等。
转自: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