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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自治区政府批复
2024/4/13 12:13:56 来源:中国环境APP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规划》作为自治区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内蒙古黄河流域空间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规划》作为自治区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内蒙古黄河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也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围绕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内蒙古黄河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68.719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95.053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1134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39.711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围绕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区域发展,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京津冀、黄河流域上下游等区域的协同联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围绕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加强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等优质农田保护,持续巩固和不断提高黄河流域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保障能力,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水源、山脉、荒漠、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系统保护修复,将上下游、干支流、水上岸上、点源面源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的空间管控引导,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同时,强化沿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保护,加强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并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韧性,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将各类遗产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黄河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批复明确,《规划》是对内蒙古黄河流域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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