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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说明书不清厂家赔万元
2009/12/5 12:30:31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农药说明书不清厂家赔万元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江苏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某总计18411.12元。
2007年7月1日,原告周某到射阳县某农资经营部购买了被告江苏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化公司”)生产的“杀稗丰”牌除草剂100袋等农药。7月5日,原告将该除草剂用于其种植的65亩水稻喷施,施用几天后发现水稻生长缓慢、萎缩,有农药药害的迹象,后经鉴定,结论为受害水稻与二氯喹啉酸对水稻造成的药害症状基本相符,因此不能排除是“杀稗丰”引起的,预计水稻减产3-4成。经协商未果,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据了解,被告农化公司生产的“杀稗丰”牌除草剂包装袋上注明施药方法为:每亩用本品30-40克(稗草叶龄大基数多时,适量增加用药量),兑水喷雾,用药前两天,将田块排水,保持湿润,施药后2-3天放水回田。法院审理后认为,鉴定结论证实原告种植的水稻生长缓慢与使用“杀稗丰”牌除草剂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造成了水稻减产3-4成。该除草剂的使用说明只说明了每亩用药量为30-40克兑水喷雾,没有说清楚兑水的数量,使原告在使用时难以掌握喷施的浓度,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因此被告农化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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