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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对肥料法的期望
2009/12/6 1:44:3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业内对肥料法的期望迎来了2009年的最后一个月,今年的寒冬来到比较早。如果按照国家肥料政策发布规律看,每年12月往往是政策酝酿与发布集中的月份。在中国化肥行业全面实施市场化改革的时候,肥料立法也是众人期待。上周末,有媒体报道有关部门正组织各方专家商讨“肥料管理制度与肥料立法”问题。这个消息,引发了业内的普遍关注。
肥料管理由登记制度上升为肥料管理法,是大势所趋。但对于这个法的定位与具体条款,肥料业内及行业管理部门却有很多看法,多种看法之间还颇有分歧。笔者认为:肥料法能否顺利出台并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消除分歧,兼顾全局。
分歧之一:照顾传统产品还是照顾创新产品。实行分类登记管理,一些像尿素、磷酸二铵等长期使用、经过考验的化肥可以免于登记,而一些肥料新品种需要登记,经过有资质的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这无疑会大大减少传统肥料生产企业的负担。但是从行业发展看,那样做会对肥料创新造成阻碍,企业如果研发出一种新型肥料后必须要登记,请专家评估才能进入农业,无异于延长了的化肥的推广时间。
分歧之二:分段管理是法规好还是法律好。对于化肥生产、流通、使用分段管理,一种观点提出,在肥料配方生产、流通、农民使用的每个阶段都要有管理人,能够提高肥料管理效率。但也有人认为分段管理会带来重复检查、多部门执法等一系列问题。工商、质检都有现行的相关法规条款明确其在肥料产品管理中的地位,肥料法是不是还要再增加新的执法部门。
分歧之三:农民知假买假,法律该不该保护其权益。肥料立法的目的是给农民一个能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执法机构成为他们的当家人,帮助他们维权。但事实是,有些农民知假买假,导致其权益受损。一部分观点认为,这部分农民的权益,也是法律必须保护的。而还有一部分观点认为,肥料立法不能仅仅保护农民,还要分清农民在使用化肥中的责任和义务。
肥料立法已经是业内呼吁、讨论了很多年的一个重大政策,从以往的过程来看,立法主导机构的站位多多少少会影响到一部法律的取向。笔者希望,经过反复酝酿、多方考虑的肥料法能够考虑到生产、流通及使用者权益,将能保护和协调中国化肥行业全面改革和发展。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邮箱:cidr@chinaidr.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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