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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贯彻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供应服务工作
2009/12/6 1:53:50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重庆贯彻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供应服务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化肥供应保障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全面提高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能力。在此,市供销社对各区县社和相关单位做出了“学习和贯彻”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和《意见》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该两项精神的出台,是深入推进化肥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进一步规范化肥流通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健全化肥流通体系的重大措施。为此,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深刻认识到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清醒认识到做好化肥供应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职责所在,把做好新时期化肥供应服务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从保证全市农业生产需要政治高度出发,抓住当前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机遇,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沉着应对新挑战,及时调整经营决策和网络布局,加强系统内外联合,加快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力争承担化肥储备任务。《意见》中 “建立完善区县(自治县)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财政贴息制度”,是市政府积极应对化肥流通体制改革,保障我市化肥市场供应和农业生产的重要举措。各级供销社要充分认识该举措的重大意义,尤其是尚未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财政贴息制度的区县供销社,要抓紧时间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把这一政策的落到实处,确保从2009年起,当地政府把本地区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交给供销社的农资经营企业进行管理。
三、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加快构建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速度。近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和农业生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全市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已具雏形,市场份额也在逐年提高,为保障全市农业生产需要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还有不少区县供销合作社的农资经营企业实力较弱,甚至还有没有自己能够控制的农资经营企业;有的区县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经营业态仍然处于“一买一卖”传统模式,货源连不上,价格锁不住。每到春耕用肥高峰,总有个别地方出现化肥货源紧张,价格不合理上涨,群众反映时有发生,影响了供销社形象。对此,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农资经营企业要牢牢抓住当前的发展机会,按照《意见》要求,以“新网工程”规划为指导,积极推进系统内企业的联合协作和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配送中心、农业生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高配送能力,形成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现代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力争在 2011年实现农资经营区县级有农资配送中心(农业生产综合服务中心),乡(镇)级有农资超市(配送站、点),村级有农资放心店,三级农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全覆盖目标。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化肥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决定》和《意见》要求,一是要积极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职能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二是要督促所属农资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并把相关记录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三是在销售化肥时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对所销售的化肥质量负责,保证化肥市场放而不乱,有序竞争,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各级农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承担起行业规范、协调、组织和服务等职能,要与协会成员单位和个人签订行业《公约》,密切与工商部门配合,对协会成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信誉等级评定和培训工作,切实加强行业自律。
市农资(集团)公司要发挥好市级龙头企业作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但要完成好国家和市级化肥储备任务,而且还要随时跟踪网络薄弱区县化肥供应动态,及时调整化肥储备地点和数量,为保证来年全市春耕农资供应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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