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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农药市场“零投诉”大石桥农药市场“零投诉”
2009/12/6 14:12:2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大石桥农药市场“零投诉”大石桥农药市场“零投诉”大石桥市是辽宁省重要的水稻和苹果种植基地,大米和苹果是当地农民重要的经济来源,农药在大石桥的农业生产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为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大石桥市自2006年以来,对全市的农药经营单位推行“四化”管理,促进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发展。目前,全市有经营单位272家,其中96%的经营单位分别属于辽南农资公司、益农连锁公司、常青农资连锁公司,100%的经营单位实现了标准化经营。从年初至现在,农民对农药市场“零举报”、“零投诉”。这一成效是如何实现的?
行业自律常态化。2006年,该市成立了农药经营协会,发展骨干经营企业为理事单位,全体经营单位为会员单位。协会依法统一制定会员章程和会员公约,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经营国家禁用农药,不向市场投放“三证”不全的农药,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不超范围推荐农药,出现违法行为,自觉依法按上限缴纳罚款。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协会公约、承诺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统一制作公示板,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农药经营标准化。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2008年,大石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起草了《农药经营标准》,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在经营条件方面,规定批发门店必须拥有经农业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2-4人,零售门店必须拥有经农业部门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1-2人;批发门店仓储设施不小于100平方米,零售店不少于40平方米;农药经营店要使用和悬挂全市统一的“农药定点经营店”和“限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标识;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品种应分类摆放;国家禁止和限用的农药名称必须上墙,进行宣传和警示等。在经营行为方面,必须执行“两账两票、一书一卡”(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质量承诺书、信誉卡)制度;使用全市统一的农资经营专用发票;经营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填写《剧毒高毒农药经营备案与销售流向记录》;所有农药品种必须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价格标签,实行明码标价销售等。
管工作联动化。为严格规范农药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行为,做到监管“关口”前移,2006-2007年,在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期,大石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工商部门针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多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还对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停止核发营业执照。2008年,大石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工商部门建立了农药经营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对经营行为达不到要求、违法经营国家禁用农药或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向工商部门进行通报,工商部门将停止核发被通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停止核发营业执照的单位想继续经营农药,必须进行整改,经农业执法部门验收合格,并向工商部门通报后,工商部门方可重新核发营业执照。
服务行为规范化。每个农药经营单位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全市统一制作的公示板,并根据当地植保部门的监测结果,及时公示当前要重点防治的病虫害,公示内容包括:病虫害名称、危害症状、用药时期、用药方法和推荐农药名称等。2009年1月,大石桥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创办了《农资快讯》,宣传国家管理政策,普及农药基础知识,通报工作情况,介绍有关病虫害防治要点,并开辟了经营单位论坛栏目,邀请经营大户畅谈自己的经营之道。刊物每月一期,免费发给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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