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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出台严厉措施淘汰落后产能
2009/12/6 20:29:25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国家拟出台严厉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权威专家透露,拟出台的通知有三个特点:第一,这是少有的从国家层面具体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第二,多部委“联合作业”;第三,举措严厉。
据了解,这次“联合作业”的部委包括: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国土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质检总局、安监总局、工商总局、电监会、能源局等。国务院将成立专门小组统筹协调,在工信部设立办公室。
拟出台的重点举措包括:对产能过剩行业将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抑制高消费、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严格限制出口。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通知拟提出一些新的强有力的经济手段,重点包括:对落后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扩大差别电价执行范围,还将研究实行差别水价、差别天然气等措施;研究开征环境税等税收措施。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
在执法和处罚上,举措可谓十分严厉: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可暂停该地区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实行“区域限批”措施;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办理产品生产许可,吊销排污许可证,可依法停止供电。
分析人士认为,国家重点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焦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有利于相关上市公司集中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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